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九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函
黄朝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郊及农村学校教师职称与岗位晋升政策的建议》(第22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区教委始终坚持基层导向、政策倾斜、评聘并举的工作原则,持续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保障体系,畅通城郊、乡村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充分激活基层教师队伍内生动力,为区域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筑牢人才保障根基。
一、优化职称评审机制,破除基层晋升壁垒
我区严格落实中小学五级教师职称制度,全面打通城乡教师职称评审壁垒,实现城郊、乡村学校教师与城区教师享有同等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晋升资格,彻底扫清基层教师高级职称申报的制度性障碍。持续优化职称评价体系,坚决破除“四唯”固化评价模式,构建起“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奉献”的立体化评价导向,充分保障扎根一线、踏实履职的基层教师合法发展权益。
严格落地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精准降低基层教师晋升门槛:一是缩短任职年限,对专科、硕士学历的乡村教师,初次认定二级、一级教师的任教年限统一缩减1年;二是放宽晋升条件,学历未达标准的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履职满规定年限,可直接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三是精简评审材料,对村点校、教学点及区内同等艰苦条件的中心校、完小教师,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免于论文、课题硬性要求,切实为基层教师减负松绑。同时,深化职称评审数字化建设,依托智慧评审系统实行全流程闭环监管、全程留痕溯源,全力保障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完善岗位保障体系,畅通职级待遇通道
一是落实市级岗位调整政策,拓宽基层晋升渠道。2015年5月,市人力社保局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将原有1:3:6、0.2:3:6.8两类岗位比例,分别调整为1.5:5:3.5、1:5:4,扩容基层教师高级职称晋升岗位空间。二是创新岗位保障机制,破解基层岗位紧缺难题。推行“基层定向单列、正高级全区统筹”模式,为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学校单列12个副高级定向岗位,不占用学校常规配比;统筹调配全区正高级岗位,缓解城郊、乡村学校高级职称紧缺、晋升难突出问题。三是规范评聘衔接流程,及时兑现薪酬待遇。严格落实“评即聘、聘即薪”要求,教师取得职称后第一时间完成聘用、落实薪资,杜绝“评而不聘、聘而不薪”情况。四是落实同工同酬规定,保障教师同等权益。基层定向、全区统筹岗位教师与城区同级教师执行统一工资、福利、绩效标准,实现待遇均等、岗薪匹配。
三、优化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一是落实市级职称改革相关精神,推行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机制,适度放宽教科研成果硬性评审条件。二是优化乡村教师评价核心指标,把乡村特色教学、学生成长培育、家校共育工作实绩纳入重点考核内容,贴合农村教育工作实际,突出育人工作实效。三是持续完善评审配套细则,不断健全以工作实绩为导向的基层教师职称评审体系。
四、规范编制核定标准,盘活基层师资资源
我区严格对标《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及《关于重新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的通知》(渝委编办〔2020〕159号)文件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其中高中师生比1:12.5、初中师生比1:13.5、小学师生比1:19。二是落实农村学校编制倾斜政策,对农村边远学校、小规模学校实行差异化核定,班额不足10人的教学点每班核定1名编制,班额10至20人的每班核定2名编制,班额20人以上的每班递增0.5名编制,精准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师资配置。
目前,中央、市级层面未出台教职工编制核定新标准及调整政策,我区城郊、农村学校现有教职工编制基数均高于法定标配基数,师资编制配置总体充足。
下一步,区教委将作为牵头单位,联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开展全覆盖专项调研,全面摸排基层学校岗位设置、职称评审、晋升激励等实际情况,广泛收集乡村教师诉求建议。严格对标市级职称评审新规,结合我区城乡教育发展现状、学校布局及师资队伍结构,梳理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待遇保障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基层教师规范评审聘任流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政策赋能作用,稳定、壮大、优化乡村教师队伍,持续缩小城乡师资发展差距,有力助推全区教育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
诚挚感谢您对长寿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区教委主任周剑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予以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联系人:游绍勇,联系电话:13368313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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