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九次会议第047号建议的复函
柳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偏远地区乡村医生随访“两病”服务差异化补偿机制的建议》(第04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在建立基于地理难度系数的梯度化随访补贴制度办理方面。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24〕107号)附件1《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常住人口核定,资金由中央、市级、区级三级构成,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基础标准承担80%,剩余的20%由市和区分担,具体分担原则是:渝西地区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50%。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区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经费,近几年,我区在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时,统筹考虑到各街镇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农村公路里程等实际差异,单列综合因素补助资金的考核方式,并按相关客观指标权重合理考核。同时,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要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分工,严格保障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折不扣落实乡村医生合理薪酬。
二、在优化服务模式并配备必要工具,提升随访效率办理方面。目前,区糖尿病质控中心正在推进糖尿病一体化管理体系试点建设,重点涵盖信息系统搭建、诊疗设备配套等工作。通过实现血糖仪监测数据自动同步上传至公卫系统,有效减轻基层人员手动录入工作量,同时保障慢病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下一步,我们将努力争取财政政策支持,结合我区实际及工作推进需要,届时考虑把该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广应用至其他慢性病管理领域。此外,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都配备随访服务包,并配备有必要设备工具,保障服务工作规范开展。
三、在完善绩效考核与资金保障办理方面。正如您所提出的,强化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居民满意度考核,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同样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并将居民满意度纳入核心考核指标体系。关于您提出的提高补助标准相关建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呈逐年递增态势,每年按常住人口5元/人标准上调,预计2026年将在2025年基础上继续提标,资金将全部统筹用于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在落实保障支持,解决后顾之忧办理方面。依据《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补助资金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定拨付。其中,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资金,作为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收入,统筹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各项开支,涵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方面。关于您提出的提供交通与安全保障补贴,根据服务区域实际情况,为村医报销或定额补贴燃油费、车辆维护费,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等相关建议,由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辖区及街镇实际情况,自主统筹安排。
感谢您对“两病”随访工作的关心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关注。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陈 锐,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3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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