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复函
李莹代表:
您在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卫生室医疗废弃物转运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推动改进。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及处置单位概况
全区公立医院22家(其中区级公立医疗机构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家、镇卫生院12家)、疾控中心1家、民营医院16家、村卫生室193家(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均严格按照《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技术指南》要求,完成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交接与处置。
其中,39家(19张床位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巴渝治废”电子联单,9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精细化电子联单全覆盖,医疗废物全过程可追溯。2020年至2025年,全区规范处置医疗废物2737.17吨,处置率100%,未发生相关环境安全事故。
二、工作开展情况
您指出的“村卫生室‘最后一公里’收运难”“分类暂存环节规范性不足”“信息化监管末梢失灵”等问题,正是当前我区医废全链条管理,尤其是基层末梢覆盖面临的现实挑战。近年来,我委协同相关部门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健全管理体系与责任机制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自2024年起,公立医疗机构医废处置服务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自行向有资质的单位采购,并对包括村卫生室在内的所有下属机构的医废承担全过程管理责任。
(二)强化收费与收运政策保障
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重庆九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价〔2026〕1号),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明确村卫生室医废处置费按每月120元定额收取,确保及时安全处置。
我委同步建立费用管理与激励机制: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先行垫付辖区村卫生室处置费用,全年无管理差错或事故的,区卫生健康委后续全额拨付。
(三)明确规范化管理要求
2025年,我委与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专项通知,对医废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台账、系统应用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组织医疗机构自查并整改问题41条,联合开展4次专项检查,并延伸至处置单位九腾环保有限公司,实现全链条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压实责任,强化主体管理
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指导力度,压实镇(街)卫生院属地责任,完善工作台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清晰。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管理能力。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实操性专题培训,将医废管理纳入常态化培训体系。三是严格执法监督,形成有力震慑。配合生态环境局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对问题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扣分等措施,形成震慑。
(二)创新模式,探索多元转运路径
一是优化“中心暂存点”模式,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收运及时性与准确性。二是探索“就地处置”试点,针对偏远村卫生室,在政策允许、技术成熟、环保达标的前提下,研究就地处置可行性。
(三)智慧赋能,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
一是严格要求全区19张床位及以上的39家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巴渝治废”电子联单,实现全过程追踪。二是督促重庆九腾环保有限公司按4条固定线路每2天收运一次,核对转移登记表及电子联单,确保信息可追溯。三是联合区生态环境局通过渝快政数字工作台、“巴渝治废”系统开展督导,及时核查处置情况,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委将持续聚焦基层医废管理的难点堵点,优化工作机制,筑牢安全防线,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5日
(联系人:冷莉,邮政编码:401220,联系电话:4025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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