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277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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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277号建议的复函
刘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天然气安装费用的建议》(人大27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出台背景
2014年我委出台了《长寿区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暂行办法》(长发改价〔2014〕57号),明确了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2019年,根据市级部门相关要求,我委着手启动了我区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的重新核定工作。聘请了专业的第三方对我区城镇及农村燃气安装工程服务收费进行了成本监审,充分调研了周边区县调价情况,按照成本利润率原则上不超过10%的要求,拟定了调价方案。并于2022年2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街镇代表、用户代表及燃气企业代表召开了论证会。经过严格的政府制定价格合法程序后,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关于长寿区农村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发改价〔2022〕14号)。
二、现行收费标准
目前,我区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包括基准价和超长费两部分,并对按照材质做了要求。对采用G2.5远传燃气表,地下管网采用PE管的安装项目,基准价为3100元/户(含32米),若采用普通燃气表,基准价为2900元/户(含32米)。超长费为户均地下管道长度32米以外的费用,这一部分PE管按20元/米计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农村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的定价体系,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此复函已经委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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