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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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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活动等提供医疗保障给予经费补助的建议》(第145号)收悉。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现有资金保障模式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保障大致可划分为体育赛事类、考试考务类和指令公益(会议、演练、纪委留置对象及公安监管场所)三类。由于区财政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资金保障,无文件依据再对医疗保障工作额外给予经费补助,当前医疗保障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协商和预算列支两类渠道解决。如考试考务类的医疗保障和少量赛事类保障,组织单位已按工作人员的标准支付了医疗保障相关费用。

(二)突出问题

医疗保障工作目前在国家及市级层面,尚未出台医疗保障派遣任务实施细则或操作规范,导致医疗保障派遣在标准、流程、权责、资金保障渠道等方面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医疗机构在执行任务时面临资源浪费、运营负担加重、应急响应效能下降等困难。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是市场协商。活动主办方与医疗机构自行协商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自行约定医疗保障服务内容、标准和费用。通过市场化定价实现供需对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预算列支。活动主办或组织部门将医疗保障费用纳入其项目或活动预算予以保障。

三是专项资金保障。对经区卫生健康委调派且活动主办方未通过市场化协商或预算列支等渠道落实经费的医疗保障任务,由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从区级能力提升资金给予医疗机构适当经费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态,结合区域实际,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动医疗保障派遣任务实施细则及操作规范制定,重点明确保障标准、流程、权责及资金渠道,为医疗保障任务执行提供制度依据。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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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瞿小红,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44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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