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8号建议的复函

蒲德松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加强对业委会成立程序的创新探索和监管的建议”(第14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148个、建筑面积约2410万㎡,选举业主委员会15个、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6个。其中,凤城街道业主委员会4个、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3个;菩提街道业主委员会11个,渡舟街道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1个,晏家街道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1个,长寿湖镇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1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印制5000余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通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发放宣传。
(二)加强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引导动员小区党员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目前我区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中党员人数占比约25%。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已印发《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并在实施过程中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
出台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细化属地街镇监督职责、业主委员会和筹备组成员资格条件及成立程序等。
(二)推广决策系统。指导各街(镇)推广业主决策系统的使用,提高业主大会表决效率,确保表决的真实性,减少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矛盾的产生。
(三)加强培训。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成员了解自身工作职责、工作开展程序要求及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探索试点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罢免其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提升业主委员会的整体素质及履职能力。
此复函已经戚谊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