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复函
冯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晏家街道1-6期安置房老旧小区实施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方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家、市级和区级重大民生工程,各级政策文件对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均作了相应要求。
一、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目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实施范围是针对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根据“连线成片改造、打造完整社区”原则),位于城市(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含单体楼栋)。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争取资金的问题
针对您反映的安置房小区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暂无资金或政策支持,为解决您反映的问题,我委仍将积极呼吁,争取中央及市级政策资金支持,逐步解决您反映的问题。
(二)关于1-6期安置房长效管理问题
经查,晏家街道1-6期安置房由原乐至公司修建,部分房屋进行了产权移交,现由属地街道和开投集团共同进行管理,针对屋顶漏水、外墙砖脱落、雨污混排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委已对接晏家街道和开投集团,督促其加强安全监管,及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平安稳定。
此复函已经戚谊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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