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复函
袁栋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征地安置房安装电梯的建议”(第14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置房加装电梯
目前,我区由长寿开投集团修建安置房63000余套、约490万平方米,集中分布于凤城街道、晏家街道、菩提街道、渡舟街道、江南街道、新市街道、八颗街道、长寿湖镇等街镇。截至目前,实际用于征地拆迁安置约40000套,并将产权办理给被安置的居民,空置房屋产权单位为长寿开投集团公司。安置房加装电梯由产权人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规定
(一)政策依据
已实际用于征地拆迁住房安置的安置房和空置的安置房均属于既有住宅。目前,重庆市已出台《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7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区出台《重庆市长寿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长寿府办发〔2020〕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支持鼓励房屋产权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办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二)申请加装电梯需要提交的资料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既有住宅电梯加装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原件 1 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复核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
2.增设电梯示意图(原件 1 份)。
经现场踏勘,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还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3.施工图(包括在含地下管网的 1∶500 实测现状地形图上制作的总平面图,以及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房屋结构安全论证报告和消防技术标准说明。
4.业主对增设电梯事项及增设电梯设计施工图的书面同意意见(原件 1 份)。
5.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电梯使用管理以及电梯的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书面分担协议(原件 1 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电梯加装办理程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楼栋未分单元的,以本楼栋计算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2.现场踏勘。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作出是否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初步判断,并出具书面意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交申请人。
3.编制施工图。申请人收到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消防和特种设备等有关规范,编制施工图、房屋结构安全论证报告和消防技术标准说明。
4.组织公示。施工图编制完成并经具有法定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材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明显位置及区县政府官网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并告知公众听证的权利,公示期不得少于 7 日。
5.组织联合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协调后达成一致的,或者已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调解程序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所在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有关部门按要求填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
6.送达决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或者不符合增设电梯要求的书面说明送达申请人。
(四)电梯加装资金来源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既有住宅电梯加装所需要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业主补偿等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采用以下方式筹集:
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2.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所有权人与配偶双方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3.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4.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5.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三、长寿区电梯加装补助政策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我区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未纳入征收范围,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的7层及以上住宅增设电梯予以财政补助。7层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每部电梯补助5万元;8层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每部电梯补助6万元;9层及以上的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每部电梯补助7万元。竣工后,由申请人在属地镇街的协助下持资金补助申请材料向我委进行申请。我委将在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拨付补助资金。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戚谊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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