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复函
刘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新市场镇风貌的建议”(第14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是国家、市级和区级重大民生工程,各级政策文件对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均作了相应要求。
一、关于将新市街道场镇老旧单体楼尽快纳入改造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目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实施范围是针对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根据“连线成片改造、打造完整社区”原则),位于城市(中心城区)的住宅小区(含单体楼栋)。经咨询相关部门,新市街道场镇不属于城市(中心城区),不符合改造条件,且老旧单体楼较为分散,不符合连线成片打造原则,故未纳入改造。
二、关于提升新市场镇风貌的问题
2022年至今,我委牵头推进世界级康养旅游目的地专项特别重大项目小城镇品质提升工程。该项目以全域旅游为统揽,计划以新市街道在内的14个街镇和部分原场镇所在地为基础,完善基础设施,实施集贸市场整治、停车场配套、水电气网更新等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改善场镇整体风貌,目前正分批开展各街镇场镇品质提升规划编制,下步我委将会同长寿乡建集团积极谋划资金保障,紧跟中央、市级最新政策,分类梳理细化项目,通过包装纳入国债、平急两用、中央及市级补助资金项目等渠道筹措资金,分步启动项目建设。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戚谊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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