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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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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装配式建筑在全区推广运用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满足相关评价标准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一、政策引导及宣传方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我区于2022年8月制定并发布了《长寿区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工作通知〔2022〕98号),明确工作目标、实施范围、重点工作、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实施时间等具体内容,今后将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时,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落实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及单体建筑装配率比例。

二、装配式建筑实施方面

(一)在全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基础上,社会投资项目的每块土地出让时,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即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出让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30%;有条件的桥梁、隧道、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落实到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装配率满足相关规定,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建筑及市政项目应用。

(二)为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快农房建设现代化,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2024年我委在但渡镇未名村开展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工作,拟集中连片新建装配式混凝土农房23户,打造长寿区装配式农房示范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重庆市市政设计院依托未名村地理条件及自然环境,结合村民住用等功能需求,编制装配式农房建设图集,指导装配式农房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应用。

三、扶持企业发展方面

我委始终将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根基,组织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积极申报;生产产品为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部件、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产品、满足装配式要求的整体卫浴部品的生产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同时,为扶持企业发展,提升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知名度,鼓励建设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生产的部品部件,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探索符合区情的扶持政策,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注入持续动力。

此复函已经我委戚谊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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