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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4年4月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 第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日期: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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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兴涛代表:

您提出的第24号建议“进一步加大农村闲置危旧房处置”收悉。首先感谢您就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出宝贵建议。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闲置农房产权流传

2021年,为积极处置农村闲置房屋,有效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区农村农村委印发《长寿区清理农村无人居住废旧房屋工作推进方案(试行)》(长寿农发〔2021〕61号)指导街镇“在开展宅基地审批时,应积极引导村域范围内有新建房需求的农户通过‘买卖旧房、原址新建’的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减少农用地占用。”同时“农户有意愿保留宅基地使用权的……由街镇对现有宅基地使用权予以保留确认,对地上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对拆除后的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置,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安排街镇拆除费用。”2023年,区政府印发《长寿区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长寿府办发〔2023〕42号),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进一步推动农村闲置房屋产权市场化流转交易。

二、深入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整治

结合长寿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区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显示,长寿区已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146478户,其中用作经营自建房2822户、非自建房1133户、未用作经营自建房142523户。分类整治排查出的全区农村存在风险隐患房屋8221户,经各街镇初判及专业机构鉴定,其中风险等级B级44户、C级4573户、D级3604户,目前全区排查出的C、D级农村风险隐患房屋已通过工程或管理措施实施整治。同时区住房城乡建委每年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参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渝建〔2018〕127号)开展农村危房鉴定工作,对其中鉴定为C、D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区农业农村委制定《重庆市长寿区农村危旧房土地复垦工作方案》,通过农村符合条件的一般农户危旧房纳入复垦范围,解决农村危旧房比重较大问题。

三、持续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控

(一)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及时发

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全面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对目前采取封闭停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整治的安全隐患房屋,督促各街镇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拆除废弃危旧房屋;对部分夹心房、联建房等无法拆除房屋,加强日常巡查监测,严禁农户继续利用危房生产生活。

(二)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农村建房全过程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指导农户科学选址。对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新建房屋分类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农户按照功能完善、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开展农房建设。

(三)强化安全宣传。通过发放《农村建房安全“一张图”》,组织集中观看警示片等方式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建房安全意识,引导农户开展自主排查,加强房屋主体结构及房前屋后日常管理。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戚谊熙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可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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