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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函

日期:2023-11-27


周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我区乡村振兴基金的建议》(第87号)收悉。我局已于20237月向您进行了答复并作出了承诺,根据复函承诺内容,我局积极跟进措施,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承诺事项得到部分落实,现将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复函中承诺的协调区级国有企业明确基金参与机构事项,区国资委积极协调区级国有企业拟由重庆长寿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出资设立。

二、关于复函中承诺的梳理我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筛选出一批可重点打造项目事项,区乡村振兴局梳理我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初步确定了4个项目作为第一批投资项目。

三、关于复函中承诺的梳理可统筹使用资金事项,区财政局对现有资金进行梳理,拟由管理机构发起实施,向社会募集资本一起设立产业基金,分期实施。

接下来我局将根据市级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的要求和模式,以及我区实际情况,形成我区乡村振兴基金设立方案,探索设立或加入市级乡村振兴发展基金,推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

此函已经黄勇局长审签。对此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答复函落实情况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1127


(联系人:李冬霞,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3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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