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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7-10

朱敬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建设、乡村振兴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议》(第12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满足相关评价标准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一、政策引导方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等文件提出2025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是我市评价装配式建筑的唯一定量指标,单体建筑满足装配率达到50%等条件可评价为装配式建筑,我委根据市级相关文件及我区装配式发展现状,发布了《长寿区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工作通知〔202298号),明确我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今后将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及单体建筑装配率比例。

二、项目实施方面

(一)在全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基础上,社会投资项目的每块土地出让时,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即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出让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30%;有条件的桥梁、隧道、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落实到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装配率满足相关规定。

(二)为提升农房质量,加快农房建设现代化,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我区正大力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群众参与,以点带面、试点先行。集合我区传统建筑特点、自然条件等,注重农民住用要求,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农房给予适当补助,建设具有本土特色的装配式农房。

三、扶持企业发展方面

我委将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积极申报,提升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知名度,鼓励建设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生产的部品部件;同时,我委将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探索符合区情的扶持政策,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注入持续动力。

此复函已经戚谊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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