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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第三次会议第8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7-24

周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我区乡村振兴基金的建议》(第87号)建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立健全制度。我区在《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231号)文件中,已明确提出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探索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搭建新型投资平台,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工作推进情况。一是各部门有序推进。区乡村振兴局加强投资项目储备,梳理我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筛选出一批可重点打造项目,为基金设立后项目投资做好准备;区国资委正在积极协调区级国有企业明确基金参与机构,保持国有平台公司业务有序发展;区财政局清理现有乡村振兴资金,梳理可统筹使用资金。二是明确基金定位。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金融手段进一步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加快引导各类要素流向农业农村,在改革创新上精准发力,形成合力,加强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三是明确基金投向。将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关注新产业新业态,重点支持区域特色产业、农业战略和新兴产业、农产品加工和全产业链建设、新型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数字乡村建设项目,助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四是支持引入社会资本。遵循“突出政府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强化科学决策、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事业,支持稳定重要农产品供给,前期我区已与多方优质社会资本对接,拟协调区属国有企业作为日常管理机构,拟聘请专业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将根据市级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的要求和模式,以及我区实际情况,尽快形成我区乡村振兴基金设立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资金,探索设立或加入市级乡村振兴发展基金,推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财政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区财政局局长黄勇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724


(联系人:李冬霞,电话:402365671375297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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