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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4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12-06

妇函20225

张冬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建议》(第348号)收悉。经与区教委、区总工会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11日正式实施,“家事”正式上升为“国事”,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一)落实家庭教育宣传经费事宜。经与区财政局积极沟通,目前,家庭教育宣传经费均在各单位工作经费内列支,暂无相应细分名目,亦未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二)牵头全区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师资力量培养事宜。2022316日,区妇联联合区教委,挂牌成立长寿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我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理论研究及家校社共育监测评估工作,指导成立部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2个。2022419,区妇联联合区教委,组建我区家庭教育讲师团。讲师团成员共48人,来自全区6个部门(街镇)及教育系统11个不同学校,90%以上成员具备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法律从业资格证等资质。成员中教师27人,占成员总数56%现任或曾任校长、德育主任12人,法院法官、法警12人。目前,区妇联、区教委已联合组织开展讲师团集中培训1次,各讲师团成员深入全区村社区开展公益讲座40逐步实现全区270个村社区)公益讲座全覆盖。下一步,区妇联将依托“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不断扩大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覆盖面,惠及更多家长及家庭,有效提升我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能力。

(三)用人单位支持职工参加家庭教育培训事宜。经与区总工会积极沟通,目前,我区大多数单位职工,仅能利用休息时间参加各类家庭教育培训。有鉴于此,区总工会在区职工活动中心及晏家街道晏山社区开设职工夜校,将逐步在全区进行推广。区内暂无相关政策支持用人单位使用经费支持职工参加家庭教育培训,区总工会短期亦无出台相应政策文件计划。

(四)监管机构加强监管事宜。经与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沟通,我区目前有登记在册营利性家庭教育机构5。机构改革后,区发改委已将价格监督等职能划归市场监管部门,目前上述机构主要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监管,均为正常状态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协调区财政局将家庭教育宣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区财政局表示,待我区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后,尽快将家庭教育宣传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壮大专业师资队伍,提升家长履职能力。区妇联、区教委将在区妇儿工委领导下,注重吸收更多专业力量,不断壮大我区家庭教育队伍,组织更多师资力量培训,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进村社、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持续提升我区家长履职能力。

(三)协调工会组织给予更多支持。区妇联将积极履职,宣传动员更多职工参加家庭教育培训,积极倡导用人单位根据经费情况,给予员工在参加家庭教育培训方面更多经费支持,同时沟通协调各级工会组织,从政策层面给予更多关注和保障。

(四)加强沟通协调。区妇联将加强与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倡导从事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机构在自身发展的同时,突出更多公益性。

此复函已经况敬蓉主席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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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253863

人: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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