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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6-11

黄朝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教师年终奖、超额绩效纳入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的建议》(第16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教师待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教师年度超额绩效与公务员保持一致,并纳入预算进行保障,我区教师工资待遇有较大的提升,并逐年提高。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渝府发﹝2010﹞99号)和重庆市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渝府发﹝2011﹞112号)文件执行。

一直以来,教育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将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按岗位理论值)纳入缴费基数。经咨询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市级层面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可以将超额绩效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区财政也没有将超额绩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资金纳入预算。部分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将超额绩效(党政机关是季度考核奖和目标考核奖)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所需经费全部由单位现有公用经费开支。

下一步,我委将创新工作思路,千方百计在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上下功夫,一是呼吁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效杜绝不同系统、不同单位出现政策执行偏差的现象。二是积极协调财政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逐步缩小教育事业单位与其他党政机关公用经费的差距。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新明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11日

(联系人:张艳秋,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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