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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日期:2022-07-10

序号

索要单位

证明事项

证明用途

(对应办理的行政事项)

1

区委宣传部

(区新闻出版局)

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和机器设备清单

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2

场地使用证明和印刷机器设备清单、采购发票或合同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3

场地使用证明

发行、放映单位设立许可

4

区教委

思想品德鉴定

教师资格认定

5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6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7

区公安局

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证明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8

就业证明

核发居住证

9

就读证明

核发居住证

10

居住地住址证明

核发居住证

11

兵役状况证明

户口登记非主项信息变更(变更兵役状况)

12

户口迁移证

户口登记(迁出未落户在迁出地恢复户口)

13

准予迁入证明

户籍迁移(户口迁出)

14

户口迁移证

户籍迁移(迁入落户)

15

区民政局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用于办理监护人为送养人的收养登记

16

被收养儿童残疾证明

用于办理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收养登记

17

验资报告或验资

证明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8

住所使用权证明

慈善组织认定

19

区司法局

同意接收证明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20

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21

申请人不具有禁止变更执业机构情形的证明

律师执业变更

22

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

律师执业变更

23

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24

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25

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26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27

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28

住所证明

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29

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司法鉴定人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30

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司法鉴定人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31

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

32

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

33

资产证明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延续、注销登记

34

资产证明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35

经济状况证明

提供法律援助

36

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公证员执业许可

37

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

38

区人力社保局

享受供养亲属待遇人员无收入来源证明、在校学生就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39

参保人死亡证明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40

参保人死亡证明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41

参保人死亡证明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42

区城市管理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43

被拆除、改动、迁移供水管道的供水企业意见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44

区交通局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45

区水利局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取水许可

46

区农业农村委

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兽药经营许可

47

健康证明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48

区文化旅游委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49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50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51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

旅行社设立许可

52

成绩证明

国家三级运动员认定

53

区卫生健康委

单采血浆站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54

拟设单采血浆站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55

区林业局

具有种子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材料和劳动合同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56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军官证(或士官证等)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

57

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信息一致,为同一申请人的证明

不动产登记

58

亲属关系证明

不动产登记

59

死亡证明

用于不动产登记中非公证继承情况下,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父母先亡,且被继承人死亡时已满(含)80周岁,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可提交书面承诺代替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

60

区市场监管局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61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登记

62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

63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64

营业场所证明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65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说明:本目录根据《重庆市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川渝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重庆市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和长寿区各行政机关工作实际梳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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