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工作的通知
区新闻出版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为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对重庆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推行事项目录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各行政机关要对本机关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相关调整情况及时报区司法局汇总。因设定依据被修改或者废止而取消的证明事项,自设定依据修改或者废止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实施告知承诺制。
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一)持续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各行政机关要编制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及时将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和“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加强窗口一线、办事大厅等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结合“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
(二)持续加强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各行政机关结合本机关证明事项的特点,制定本机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核查办法,并及时将核查后的结果通过数据实时共享或者手工及时填报的方式导入全市告知承诺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线上归集、推送和查询。
(三)持续推进告知承诺制信息数据共享。各行政机关要全力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依托“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开展在线核查,推进跨部门协查工作机制,及时履行协查义务,实现及时核查和有效核验。
三、严格不实承诺的处理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后,发现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撤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
各行政机关要围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大意义、基本概念、推行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准确掌握,杜绝出现执法人员不知晓、不清楚、不明白、理解存在偏差等问题;要充分运用实体办事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严肃考核督导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工作已列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重庆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整改事项,相关推行情况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区司法局将根据区政府部署安排对各行政机关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展情况、证明信息共享情况、部门协查配合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并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机关予以通报,并在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六、建立推行情况定期报送机制
各行政机关在每季度开始当月(1、4、7、10月)15日前向区司法局报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表(附件1,加盖本机关印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区司法局负责汇总全区整体情况。区司法局依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单位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表(2022年第×季度)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号)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表(2022年第×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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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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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2022年第×季度 |
2021年2月至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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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 |
对应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名称/证明用途 |
办件数量(件) |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件的数量(件) |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件占比(百分比) |
申请人撤回承诺申请数量(件) |
公开已签订承诺书数量(份) |
事中事后核查数量(件) |
发现承诺不实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改正、撤销行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的数量(件) |
信用记录导入全市告知承诺系统数量(件) |
办件数量(件) |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件的数量(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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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教委 |
如:思想品德鉴定 |
教师资格认定 |
依法终止办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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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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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配套制度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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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落实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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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工作规程情况 |
相关工作规程、办事指南、承诺书格式文本、事中事后核查办法、核查记录/信用记录表、风险防范措施、培训宣传情况等资料,请按照本顺序分类编号(如:1-工作规程)后随推行情况表一并报送,若未提交视为无相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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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善办事指南及公开地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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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开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及公开地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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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事中事后核查办法及落实核查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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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形成核查记录/信用记录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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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制定告知承诺制风险防范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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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培训和宣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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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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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号)要求,梳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 |||||||||||||||
填报人(推行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渝公网安备50011502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