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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6137Y/2026-00054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03 [ 发布日期 ] 2026-06-03

重庆长寿“12·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6-06-03

重庆长寿“12·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编制单位:重庆长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年5月13日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二)事故车辆情况

(三)驾驶员基本情况

(四)道路情况及交通环境

(五)事故发生经过

(六)死者基本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二)善后处置情况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相关调查情况

四、事故直接原因及分析

(一)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证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情况

(三)直接原因

五、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履职调查情况

(一)丰都县交通运输委

(二)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六、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三)建议不予责任追究的单位

七、事故主要教训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重庆长寿“12·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19日7时5分许,孙*全驾驶渝DL*****重型厢式货车沿国道243线由渝北往垫江方向行驶,途经国道243线172公里300米(荣成宾馆)路段时,刮撞行人刘*国,造成刘*国当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应急局组织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长寿府发〔2020〕17号)的规定,成立由长寿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丰都县人民政府指派)等单位派员组成的“重庆市长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参加,同时聘请了安全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分析,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重庆市安委会办公室指导下,通过技术分析、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收集相关资料、物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当事人孙*全驾车途经事发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从而导致车辆刮撞行人致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翔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邦物流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8日,登记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雪玉路一支路61号附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MA613HTU1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聪;营业期限:2020年8月18日至永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渝交运管许可渝字500230011540号,证件有效期:2024年09月02号至2028年9月2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和运输企业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住房租赁,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车辆情况

渝DL*****,车辆类型:重型厢式货车;车辆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FNAHULX3LFA28515;车辆所有人:重庆翔邦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10月28日;道路运输证号:渝交运管渝字500230011204号,有效期至:2027年08月30日;审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技术等级评定:二级,2025年10月31日。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有效期至2025年9月22日24时。经在全国被盗抢汽车信息库查询,未发现有该车被盗抢信息。

(三)驾驶员基本情况

孙*全:男,48岁,身份证号码:512324********7113,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丰都县******,驾驶证准驾车型:B2E,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7月11日,有效期限:2018年7月11日至2028年7月11日;从业资格证号:512324********7113,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2022年7月14日,有效期限2028年07月14日。交通方式:驾驶渝DL*****重型厢式货车。联系电话:136********。事发后现场酒精测试结果为零。经查询渝警飞度、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重庆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及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等公安信息系统,发现孙*全无犯罪前科。

(四)道路情况及交通环境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国道243线172公里300米(荣成宾馆路段)处,平直路段,路面完好,路表潮湿,事发时车流量较小。双向两车道,北往长寿区海棠镇方向,南往长寿区石堰镇方向,东侧为荣成宾馆,西侧为便民商店,沥青路面,道路中心分道线为单黄虚线,路面有人行横道,路面完好,潮湿,夜间,有路灯照明,道路限速为20km/h。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2月19日7时5分许,孙*全驾驶渝DL*****重型厢式货车沿国道243线由渝北往垫江方向行驶,途经国道243线172公里300米(荣成宾馆)路段时,刮撞行人刘*国,造成刘*国当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六)死者基本情况

刘*国,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21********2336,现住重庆市长寿区********,交通方式:步行,经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比对,无该人员在逃记录。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孙*全立即停车,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2024年12月19日7时9分许,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八大队接到孙*全电话报警“在国道243线荣成宾馆路段发生事故,需要民警出警”,八大队迅速派警处置,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相关处置工作。120指挥中心接到电话后,医疗单位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宣布刘*国当场死亡。

(二)善后处置情况

车辆保险公司向死者赔付30.5998万元,事故驾驶员向死者家属支付谅解费10万元,其他丧葬补助金约2万元,目前死者善后赔偿已到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八大队、医疗急救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序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无次生事故和重大舆情发生。

三、相关调查情况

1.翔邦物流公司配备29辆(其中有3辆报停故未运行)重型厢式货车,该公司已将名下货车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高速路设置限速值100km/h,普通道路设置限速值60km/h,渝DL*****重型厢式货车车载终端能接收传送讯号,由于事故路段限速为20km/h,低于普通道路60km/h限速值,故未报警。

2.该公司2024年对渝DL*****按照规定定期开展二级维护,对驾驶员孙*全开展日排查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3.该公司2024年督促驾驶员孙*全每月在驾运宝上开展安全教育,当月未完成的安全教育及时督促在下月进行补学。孙*全均参加了每月该公司召开的安全例会。

4.该公司2024年GPS监控平台车辆违章处理登记台账显示,事故车辆渝DL*****在2024年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章行为。

5.孙*全于2022年7月14日初次取得重庆市交通局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512324********7113,有效期限2028年7月14日。根据调查,孙*全于2020年10月入职该公司,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孙*全任现场调度职位,负责指导车辆进出工厂装货等工作,未从事驾驶工作。

6.该公司在2024年10月7日发生了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后,召开了事故安全警示会并提出整改措施;联系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交通行业专家,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梳理,重新修订发布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对安全科长岗位人员进行了调整;更换了动态监控平台,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平台进行统一监管。公司积极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对事故车辆和事故驾驶员的管理基本到位。但在查阅公司安全管理资料过程中,仍发现了一些不足: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于GPS监控驾驶员超速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理、事故警示会覆盖面不全、目前安装的卫星定位无法实现在不同公路等级的分段限速设置等。

四、事故直接原因及分析

(一)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证据

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是2024年12月19日7时5分许,地点在重庆市长寿区云台镇国道243线172公里300米(荣成宾馆)路段。

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视频及照片,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2025年1月13日出具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为:渝公鉴(车检)〔2024〕*****号〕:渝DL*****重型厢式货车事发时前照灯工作正常,转向、转动、传动、制动、行驶系统性能有效。

4.根据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2025年1月10日出具的《鉴定书》〔渝长公鉴(病理)〔2024〕**号〕:刘*国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5.根据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2025年1月13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渝鑫车速鉴字〔2024〕V-***号):渝DL*****重型箱式货车事发时行驶车速约为37.25km/h。根据调查,该车辆行驶证总质量为18000kg,事发当天车辆载货总质量16300kg,车辆未超载。

6.当事人及证人证言证实了交通事故发生及当事人身体及精神状况,与事故情况相符。

7.相关监控视频摄录了事发前刘*国行走轨迹及渝DL*****重型厢式货车行驶、制动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情况

根据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500120240000168号)中认定结论:当事人孙*全驾车途经事发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当事人刘*国系正常通过人行横道横过公路,在事故中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认定如下:当事人孙*全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刘*国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三)直接原因

通过以上道路交通责任认定结果及《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文书》〔渝长公鉴(病理)〔2024〕**号〕、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渝公鉴(车检)〔2024〕*****号〕、《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渝鑫车速鉴字〔2024〕V-***号)等鉴定检测结果,结合现场勘查记录、资料查阅、被询问人笔录口供等进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当事人孙*全驾车途经事发路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从而导致车辆刮撞行人的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五、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履职调查情况

(一)丰都县交通运输委

2024年初制定印发了《2024年全县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要点》,提出了总体要求、明晰了工作目标、细化了重点任务、制定了保障措施;制定印发了《2024年度安全服务指导计划》,严格按既定计划认真开展安全服务指导工作;在春运、两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均有针对性的安全工作方案,提醒、督促各科室、行业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季度制定了风险研判清单,下发企业。

2024年共开展服务指导企业120次,发现问题300余起,均指导其整改完毕。针对班线、农客、出租行业开展常态化暗访,出动暗访组100余人次,发现一般隐患约40个,重大事故隐患2个,发现并移交或上报违法线索5起。组织开展2024年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应急演练,全行业75家企业,100余人管理人员现场观摩。

根据《2024年交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丰交执发〔2024〕3号)文件,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监管计划安排,落实城区大队每月安全监管检查;针对货运企业开展情况,城区大队共出动执法车辆40余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共计检查15家货运企业,责令整改货运企业3家,约谈货运企业6家,查处货运车辆18台次,共计处罚金额184500元。

2024年对翔邦物流公司共计检查2次,其中9月份,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了日常执法检查,随机检查了8月“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情况;随机抽查车辆二级维护情况;抽查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开展情况、8月GPS监控平台车辆违章处理情况等。12月份对该企业再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该企业的11月份安全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台账;驾驶员岗前培训记录,安全例会及10月份事故车辆驾驶员处置情况。

(二)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事发地为长寿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八大队辖区,该辖区内共有国道21.6公里,县道3公里,乡村道路652公里;共有运输企业2家,系普货运输企业。八大队勤务小组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对辖区道路开展巡逻;值班人员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9时负责辖区内交通事故现场出警工作及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工作。从2023年12月1日至事故发生当天(2024年12月19日),八大队共在原102省道(现243国道)上开展勤务活动260余次,查处各种违法行为884余次;事发当天(2024年12月19日)值班人员进行了辖区路面巡逻工作,同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余次。

六、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孙*全,男,重庆翔邦物流有限公司渝DL*****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孙*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建议由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重庆翔邦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于GPS监控驾驶员超速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理、事故警示会覆盖面不全、目前安装的卫星定位无法实现在不同公路等级的分段限速设置的行为,但与本次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建议由丰都县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议不予责任追究的单位

经查,暂未发现丰都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丰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的规定,建议不予处理。

七、事故主要教训

该事故中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冬季早晨驾驶中型厢式货车且外部环境光线不充足的情况下未确保视野清晰,合理控制车速;遇到斑马线,无论是否有行人,未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未时刻保持高度注意力,未密切观察道路情况,对特殊时段和路况的风险预判不足,未充分履行安全驾驶的职责。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重庆翔邦物流有限公司

一是加强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针对企业自身特点落实完善全员安全职责,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科制止违章等法定职责;完善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职责。三是在《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中补充车辆行经人行横道的规定。四是增加应急演练频次,完善应急演练记录。五是强化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六是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于GPS监控驾驶员超速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处理,落实措施保障驾驶员参加事故警示会全覆盖。

(二)丰都县交通运输委

加大对普货运营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普货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涵盖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等关键环节,确保责任层层压实;建立健全对普货运营企业的随机监督检查机制,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标准,增加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强化动态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紧盯重点对象,紧盯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及车辆,建立重点监管台账,实施跟踪管理;对多次违法违规、守法意识淡薄的企业,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形成强大震慑,防范企业安全管理松懈或懈怠。

定期组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曝光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及典型事故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压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常态化检查与抽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质等;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查“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建立与区应急、城管、交通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席机制,利用数字化平台实现隐患上报、派发、验收闭环管理;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典型事故警示录系列短视频,每季度更新交通安全宣传栏内容,构建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文化;组建专业巡查小组,对辖区主干道进行全覆盖巡查,重点排查中央隔离带破损、路灯照度不足、标志标牌遮挡、道路限速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强化重点路段管控力度,针对事故多发路段,增设移动测速设备,对车辆超速进行严管,重点整治行人随意横穿、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对重庆长寿“12·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签署意见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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