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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长寿人社监理〔2026〕1号)

宜兴市江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承接的重庆怡能智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5G通讯塔项目拖欠劳动者连忠强、张勇等7人工资。你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长寿人社监询〔202510号)要求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长寿人社监20261)要求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我局根据劳动者、发包单位重庆金伯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对你公司拖欠连忠强、张勇等720258月、9月工资行为予以确认,金额共计24960(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

你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之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之规定,以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重庆怡能智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5G通讯塔项目拖欠连忠强、张勇等7人工资,共计24960元(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由宜兴市江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明细见附件)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重庆怡能智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5G通讯塔项目农民工工资表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227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57

联系人:刘柏兵   廖强

联系电话:023-40255155





附件

重庆怡能智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5G通讯塔项目农民工工资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欠薪金额(元)

备注

1

*

422201********6010

130****2920

16000


2

*

510222********811X

182****0935

1400


3

*

500101********3016

186****4918

1120


4

*

512301********4097

139****863

2000


5

*

500221********715X

155****9372

2000


6

*

510221********3414

159****5156

1040


7

*

512301********5237

177****0026

1400


合计:

2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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