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财罚〔2025〕18号)
当事人: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21009304246G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黄桷路4号
该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且累计资金数额超过200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4号)第1条之规定。
给予警告。
2025年12月5日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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