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号:长农 (渔业) 〔2025〕 29号
2.案件名称:张*胜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案
3.当事人:张*胜
4.立案时间:2024.07.08
5.违法事实:当事人驾驶渔船捕捞作业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渔业生产作业及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程”的规定。
6.处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之规定。
7.处罚决定时间:2024.07.18
8.结案时间:2024.07.21
9.处罚金额(元):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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