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长寿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桃花溪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重庆市长寿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桃花溪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可研阶段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41hm2,其中永久占地12.44hm2,临时占地9.97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基本合理。按照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四个一级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清淤晾晒及表土堆场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保措施为:
工程措施:穿堤管涵122m,穿堤箱涵26.9m,排水涵管865m,排水沟2090m,沉砂池83座,表土剥离3.36万m3,表土回填3.36万m3,生态框式挡墙4809m,土地整治18.07hm2。
植物措施:修建加筋麦垫植草护坡79102m2,植草护坡9633m2,撒播草籽5.50hm2,栽植枇杷63株。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3709m、临时沉砂池95座(永临结合),防雨布覆盖12700m2,土工布覆盖108450m2,临时拦挡890m,临时覆盖10800m2。
项目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基本正确,工程投资较合理,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905.70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733.8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1.8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58.94万元,植物措施费1.24万元,监测措施费16.60万元,临时措施费34.99万元,独立费用20.72万元,基本预备费费7.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13679.80元。
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24057m2,计征面积224057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13679.80元。请你单位接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税务机关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本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九、请你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可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需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预防和避免水土流失的产生,并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明确验收合格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十、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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