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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长寿经开区超纤片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超纤道路二期、超纤片区管廊、河泉北四路西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长水发〔2023〕3号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关于长寿经开区超纤片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超纤道路二期、超纤片区管廊、河泉北四路西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长寿经开区超纤片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超纤道路二期、超纤片区管廊、河泉北四路西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长寿经开区超纤片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超纤道路二期、超纤片区管廊、河泉北四路西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寿经开区超纤片区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超纤道路二期、超纤片区管廊、河泉北四路西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

(一)工程河段采用50年一遇洪水评价标准,路涵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评价标准,管廊桁架桥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评价标准。

(二)本工程涉及河流为晏家河及其支流十字沟,涉河部分为超纤道路二期排水路涵、管廊桁架桥和河泉北四路西段排水路涵。

1. 超纤道路二期排水路涵

超纤道路二期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标准路幅宽22m,为双向两车道,需跨越十字沟,设计拟建两孔拱涵1座,路涵路面高程295.86m

拱涵洞身长80m,净高4.5m,比降0.003。单孔宽H=3.0×3.0m,门洞拱形部分半径1.5m。洞身进口底板高程275.50m,洞身出口底板高程275.26m。进出口顺接天然河底,涵洞箱体采用P8C30混凝土现浇,垫层采用15cmC20混凝土。

  1. 管廊桁架桥

超纤片区管廊工程布置于化北二路北延伸段东门,起点接经开区五期管廊世纪之光段,终点位于河堰丘水库南侧,全长约1.16 km,其中,管架32~35号段需跨越晏家河,设计拟建管廊桁架桥1座,管廊桁架桥涉河为33号、34号桥墩。

管廊桁架桥标准段采用纵梁式管架结杓,节点处采用钢桁架结构。下部结构32~35号桩基为灌注桩。灌注桩采用直径1.0m机械旋挖桩,桩基、拉梁及承台混凝土采用C30,垫层为C15

  1. 河泉北四路西段排水路涵

河泉北四路西段道路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标准路幅宽22m,为双向两车道,需跨越十字沟,设计拟建双孔矩形路涵1座,路涵路面高程285.153m

路涵洞身长32.6m,净高3.5m,比降0.003。单孔B(宽)×H(高)=4.0×3.5m。洞身进口底板高程275.26m,洞身出口底板高程275.16m。进出口顺接天然河底,涵洞箱体采用P8C30混凝土现浇,垫层采用15cmC20混凝土。

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

项目名称

编号

X(m)

Y(m)

备注

管廊桁架桥

33-1

3304259.4

36402266.04

33号墩

33-2

3304257.62

36402270.17

33-3

3304255.78

36402269.38

33-4

3304257.56

36402265.25

34-1

3304279.53

36402274.93

34号墩

34-2

3304277.74

36402279.06

34-3

3304275.91

36402278.27

34-4

3304277.69

36402274.14

超纤道路二期
排水路涵

A2

3305969.53

36403482.92

进口

A3

3305970.69

36403489.32

A6

3305891.97

36403506.61

出口

A7

3305890.81

36403497.22

A1

3305974.98

36403477.62

八字墙进口

A4

3305977.66

36403492.37

A5

3305886.51

36403508.92

八字墙出口

A8

3305883.84

36403494.17

河泉北四路排水路涵

B1

3305890.39

36403707.04

出口

B2

3305883.52

36403717.61

B3

3305878.2

36403685.42

进口

B4

3305885.07

36403674.85

注:平面坐标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有关要求

(一)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自觉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

(二)你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将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备案。我局将对涉河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的界线坐标、规模尺寸、高程、边坡等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四)加强施工期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及措施,并报项目业主及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施工完毕,业主及时向区水利局提交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若需延续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316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3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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