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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长寿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海棠)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的复函

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重庆市长寿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海棠)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海棠府函〔20229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现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设(海棠)水库位于长江左岸龙溪河流域支流上,长寿区海棠镇古林村境内,距海棠镇约4.2km,距长寿城区45k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等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

水库坝址处集雨面积0.227km2,主河道长0.8km,平均比降93.22‰;整治后水库校核洪水位408.18m1985国家高程基准),总库容17.77m3;设计洪水位407.89m,正常蓄水位407.31m,正常库容14.46m3,死水位404.30m,死库容4.25m3

枢纽工程属V等小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组成。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溢洪道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建设(海棠)水库于20214月鉴定为三类坝。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原则上同意报告确定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大坝

1. 坝顶。整治坝顶路面,统一整平规整至高程409.30m,宽度4.5m。坝顶路面结构为C25砼路面0.2m + 碎石基层0.2m,坝顶道路设置向下游2%的单向横坡,上、下游侧分别设0.3m×0.6m C25砼路缘石,上游侧设置混凝土仿木安全栏杆,栏杆高1.2m。 

2. 上游坝坡。修整上游坝坡,清除上游杂草,培厚、修整上游坝坡为1:2.2,拆除原六棱块护坡,从上至下采用0.2mC25钢筋砼防渗面板+0.15m碎石垫层,上游坝坡四周采用C25砼镇脚及压边混凝土压脚固定;大坝左、右坝肩采用宽×高为1.0m×1.5m C25压边混凝土,底部嵌入基岩0.5m;上游坝坡坡脚采用宽×高为1.0m×1.5m C25砼镇脚,底部设置0.1mC25砼垫层。

3. 下游坝坡。清除下游坝坡、框格及排水棱体表层,采用粘土整平培厚下游坡面,整治后的大坝下游坝坡坡比统一为1:2.5;大坝下游坝坡采用C25砼框格草皮护坡,护坡从坝顶护至高程403.41m处;高程403.41m至坝脚400.25m为整治排水棱体,本次除险加固拆除原排水棱体,排水棱体采用干砌块石砌筑,排水棱体表层采用C25混凝土预制条石砌筑,并分别设置20cm厚砂和碎石反滤层,排水棱体顶总宽1.2m,内侧设置净空0.3m×0.3mC25砼排水沟,边墙及底板厚0.2m;排水棱体外坡比1:0.5

4. 坡面排水。在大坝左、右坝肩与岸坡结合处分别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净空均为0.3m×0.3m,采用C25砼浇筑,边墙、底边厚均为0.2m

(二)溢洪道

在大坝左坝肩新建溢洪道,包含进口段、控制段、泄槽段及尾水渠段,尾水接入下游灌溉渠道。溢洪道堰顶高程由原407.81m调整至407.31m,水平总长度为37.75m,净宽2m,边墙和底板采用C25钢筋砼浇筑,高度在1.8-2.2m,墙顶宽0.4m,底板厚0.3m

(三)放水设施

拆除封堵现状浆砌条石涵卧管,于坝体左岸坝肩新建放水设施。采用C25钢筋砼新建斜卧管,过水断面内空尺寸为0.6m×0.6m,斜卧管水平长度14.2m,末端设消力池,长4m,宽1.5m,高1.7m,消力池末端接放水涵管。

放水涵管采用拖拉管工艺新建,长度50mφ300mmPE管,并在末端设置闸阀及闸阀井。

(四)附属设施

1. 清除灌溉渠道淤泥,清淤长度150m;更换φ300mmPE管道132m,增设DN300闸阀一处。

2. 增设水库水尺、公示牌3座、警示牌3座、限重等标志。

三、建设工期

建设(海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工期5个月。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39.3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74.39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工程9.0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2.69万元,独立费用29.71万元,基本预备费11.29万元,工程占地费2.20万元。

五、工程建设及管理

重庆市长寿区海棠镇农业服务中心作为建设(海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业主,具体负责工程的建设任务;同时负责统筹工程建设过程中用地协调及建后运行维护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寿府办发〔202139号)等文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综合效益的发挥。项目要按区生态环境局要求完善环境评价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建议本项目的建设和管护就业岗位向当地脱贫户倾斜。

项目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渝水办建〔201923号)文件要求做好开工备案工作,并在开工前至水利局安全科办理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备案。实施过程中混凝土的使用,严格按照《水利建设项目混凝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长住建委发〔202035号)的要求执行。

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区水利局申请竣工验收,验收管理办法参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78号)执行。


附件:1. 重庆市长寿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海棠)水库初步设计投资审定表

      2. 重庆市长寿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海棠)水库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292

附件下载:

长水函〔2022〕143号关于《重庆市长寿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海棠)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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