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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3000万米/年超纤材料及聚氨酯合成革、45000吨/年聚氨酯树脂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3000万米/年超纤材料及聚氨酯合成革、45000吨/年聚氨酯树脂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初设阶段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0.6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基本合理。按照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一个防治分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原则同意分区方案,其主要水保措施为:

工程措施:雨水明沟6059m(其中主沟760m,干沟1632m,支沟3667m);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10993 m2

临时措施:车辆冲洗站1座,彩钢板拦挡1840m。

六、项目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基本正确,工程投资较合理,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概算总投资295.73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43.75万元,主体工程设计中已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251.9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监测措施费32.88万元,独立费用9.60万元,基本预备费1.2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8919.40元(已缴纳不重复计征,不计入方案总投资)。

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06370.4m2,计征面积为206371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88919.40元。本项目位于原晏家工业园区水土保持规划区域内,已按渝水许可(2005)78号批文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故不重复计征。

八、请你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可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需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预防和避免水土流失的产生,并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项目投入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明确验收合格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长水发〔2022〕279号关于3000万米年超纤材料及聚氨酯合成革、45000吨年聚氨酯树脂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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