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关于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和《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2022年7月13日,我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了该报告的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质量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故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或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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