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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泽京·爱琴海购物公园专项提升工程- 长琴桥(桃花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长水发〔2022〕195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关于泽京·爱琴海购物公园专项提升工程-

长琴桥(桃花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泽京新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泽京·爱琴海购物公园专项提升工程-长琴桥(桃花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泽京·爱琴海购物公园专项提升工程-长琴桥(桃花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泽京·爱琴海购物公园专项提升工程-长琴桥(桃花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

(一)项目涉河段位于桃花溪河左岸溪柳河河口上游,工程所在河段防洪评价标准为50年一遇,涉河建筑物长琴桥为人行桥,桥梁无设计防洪标准。

(二)工程地处桃花溪城区段左岸,长寿区站东路半岛花园北侧约190m,涉河建筑为长琴桥,顺河道流向布置,分为上、下两层桥,其涉河部分包括0~8#桥台桥墩。

上层桥布置为五跨:16.5+3×24+6.8m,在6#桥台设有0.3m伸缩缝,总长95.6m;标准横断面布置:0.15m(人行道栏杆)+2.5m(人行道)+0.15m(人行道栏杆)=2.9m。

下层桥布置为五跨:11+18+19.4+18+11m,在两端0#、5#桥台设有0.3m伸缩缝,总长78.0m;标准横断面布置:0.15m(人行道栏杆)+3.5m(人行道)+0.15m(人行道栏杆)=3.9m。

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

桥梁

基桩编号


备注

X

Y

长琴桥上层桥

6#桥台-1

3307194.028

410342.188

涉河

6#桥台-2

3307195.626

410344.608

涉河

6#桥台-3

3307193.027

410342.849

涉河

6#桥台-4

3307194.625

410345.269

涉河

1#桥墩

3307183.399

410355.125

涉河

7#桥墩

3307177.639

410378.024

涉河

8#桥墩

3307186.339

410399.977

涉河

长琴桥下层桥

0#桥台-1

3307194.806

410354.126

涉河

0#桥台-2

3307193.802

410357.894

涉河

0#桥台-3

3307193.647

410353.817

涉河

0#桥台-4

3307192.642

410357.585

涉河

1#桥墩

3307183.399

410355.125

涉河

2#桥墩中点

3307168.971

410360.880

涉河

3#桥墩中点

3307167.530

410382.963

涉河

4#桥墩

3307181.089

410390.544

涉河

5#桥台-1

3307191.763

410389.149

涉河

5#桥台-2

3307192.270

410393.016

涉河

5#桥台-3

3307190.573

410389.305

涉河

5#桥台-4

3307191.080

410393.172

涉河

注:平面坐标为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有关要求

(一)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自觉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

(二)你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将施工安排、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护岸及景观绿化方案报送我局备案。我局将对涉河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的界线坐标、规模尺寸、高程、边坡等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四)加强施工期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及措施,并报项目业主及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施工完毕,业主及时向区水利局提交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若需延续有效期,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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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长水发〔2022〕195号关于泽京·爱琴海购物公园专项提升工程-长琴桥(桃花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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