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一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坪桥水库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一批小型病险水库

除险加固工程-坪桥水库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送来的《关于审批〈重庆市长寿区第一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坪桥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长水建管文〔2022〕3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组织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坪桥水库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白云村境内,属长江水系桃花溪流域的一条支流,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防洪、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小(1)型水库。水库坝址以上自然集雨面积坪桥与渣渣桥水库共计7.15km2(其中渣渣桥水库5.075km2),坪桥水库集雨面积2.075km2。坪桥水库设计总库容124.00万m3,正常库容64.00万m3,死库容2.30万m3,控制灌面4330亩。

    水库枢纽工程属IV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等组成。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溢洪道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坪桥水库于2021年4月鉴定为三类坝。

二、工程除险加固主要措施

原则上同意报告确定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洪水标准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1. 大坝

(1)将大坝坝顶加高20cm,整治后坝顶高程为347.30m(采用1985国家调和基准,下同),坝顶宽度保持不变,仍为3m,坝顶新建C25砼路面。

(2)由于大坝坝顶加高20cm后,导致坝顶防浪墙安全高度不满足要求,故本次在原防浪墙上增加35cm高的仿木混凝土栏杆。

(3)整治下游坝坡。下游坝坡排水棱体以上的格构内清表30cm后,再采用草皮护坡。对原排水体表面杂草覆土进行清除,并对破损的排水体进行修复,采用C25砼预制块更换。

(4)整治下游坡脚处破损渠道。底板漏水严重,对破损严重的渠道底板进行拆除,采用C25砼现浇,厚度为20cm。

(5)排水沟。本次新建排水沟长度22.82m,采用C25砼浇筑,内空尺寸为0.7m×0.5m,边墙厚度为0.3m,底板厚度为0.3m。

2. 溢洪道

对溢洪道末端尾水渠挡墙进行修复和部分延伸新建。采用重力式挡墙结构,顶宽0.6m,高度为2.5m,长度19.4m。

    3. 放水设施

将原卧管及消力池全部拆除后新建,保留原放水涵管。新建斜卧管采用C25钢筋混凝土浇筑,水平长度21.5m,末端新建消力池,长度2.3m,宽1.9m,消力池与原涵管相结合。

4. 附属设施

(1)在上游坝坡增设水位标尺及梯步;

(2)对下游坡脚破损的尾水渠进行修复,长度146.32m。

(3)对进水库管理房道路临水侧岸坡进行防护,采用C25砼预制六棱块护坡,坡顶设混凝土仿木栏杆,坡顶与道路间地带进行绿化。

(4)增设竣工公示牌一座及大坝公示牌等。

三、建设工期

坪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工期5个月。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18.8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4.79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工程1.15万,施工临时工程6.69万元,独立费用20.08万元,基本预备费5.63万元,工程占地费0.54万元。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农民工劳务工资不应低于工程投资的10%。

    五、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本项目已纳入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库管理,请按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参照当地农民务工平均收入水平,公开、公正、足额、及时发放农民工劳务报酬,确保该项目吸纳劳动力数量不低于10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已争取到市级及以上资金的10%。

六、工程建设及管理

重庆市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坪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业主,具体负责工程的建设任务及建后运行维护管理;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协助统筹工程建设过程中用地协调及村民。

工程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寿府办发〔2021〕39号)、《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综合效益的发挥。项目要按区生态环境局要求完善环境评价相关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建议本项目的建设和管护就业岗位向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

项目建设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工作的通知》(渝水办建〔2019〕23号)文件要求做好开工备案工作。施工过程中混凝土的使用,严格按照《水利建设项目混凝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长住建委发〔2020〕35号)的要求执行。

工程完工后,项目业主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区水利局申请竣工验收,验收管理办法参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78号)执行。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第一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坪桥水库初步设计

       投资审定表

      2.重庆市长寿区第一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坪桥水库初步设计专家

       评审意见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长水发〔2022〕83号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一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坪桥水库初步设计的批复.pdf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