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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长寿区小石门长江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长寿区小石门长江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1.04hm2,其中永久占地20.11hm2,临时占地120.93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基本合理。按照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九个防治分区,即水厂工程防治区、调蓄工程防治区、取水工程防治区、输水工程防治区、配水工程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材料堆放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和弃渣场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保措施为: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1830m,表土剥离20.60万m3,表土回覆20.45万m3,土地整治123.92hm2,盲沟892m,拦渣墙305m,排水沟2576m;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2.99hm2,植树绿化22.38m2,植草绿化18.43m2,撒播草籽1.86hm2

临时措施:车辆冲洗站14座,I型临时排水沟870m,II型临时排水沟3879m,临时沉沙池28座,临时覆盖82000m2,编织土袋拦挡3060m3

六、项目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基本正确,工程投资较合理,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3264.6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428.35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1836.34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包括工程措施费1210.29万元,植物措施费约1.24万元,临时措施费116.54万元,监测措施费119.54万元,独立费用101.86万元,基本预备费92.9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38958元。

七、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81号)规定,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征占地面积征收,由于本项目属于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内,单价为1.4元/m2。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410412m2,扣除调蓄工程的水库淹没区面积25442m2,计征面积为1384970m2,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938958元。请你单位接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

八、请你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预防和避免水土流失的产生,并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项目投入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明确验收合格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2年2月17日


附件下载:

长水发〔2022〕46号关于长寿区小石门长江水源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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