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实施意见,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发布土地房屋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强制执行申请等规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 编制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计划,承办全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攻坚行动,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办法。
3. 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测算、收取、管理使用,负责对被征收对象的补偿安置工作,承办征地农转非人员转非及参保工作。
4. 负责征收土地房屋现状的清理调查、登记造册、数据汇总和有关文书的送达、公示;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与土地房屋征收有关的听证会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事务工作。
5. 负责与被拆迁对象签订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审查、发放补偿安置费用。
6. 统筹并参与区政府各平台公司的拆迁协商工作,协助做好定向销售住房,安置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
7. 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收集、存档,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8. 做好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信访工作。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征收拆迁一科、征收拆迁二科、征收拆迁三科、综合科、财务科、信访科、政策法规科等七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77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4.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4.46万元,主要是①今年在职职工较去年初增加1人和职工工资普调等因素,导致职工工资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险等缴费都有所增加,所以预算收入较去年增加41.80万元;②今年退休职工增加1人,相应康养费预算收入较去年增加2.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774.29万元,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96.81万元,教育支出4.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15万元。预算支出较去年增加44.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4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4.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29万元,比2025年增加4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29万元,比2025年增加44.46万元,主要原因是①今年在职职工较去年初增加1人和职工工资普调等因素,导致职工工资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险等缴费都有所增加,所以预算收支较去年增加41.80万元;②今年退休职工增加1人,相应康养费预算收支较去年增加2.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我单位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2.10万元,比2025年减少0.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10万元,比2025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合理有效的安排公务接待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池 联系电话:023-40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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