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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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668J/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长寿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石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长寿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日期:2023-03-07

为全面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实施精准资助。现将我区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就读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脱贫户家庭儿童、监测对象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残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一至二级残疾)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在村点校附属幼儿班(含飞龙九年制幼儿园,石回九年制幼儿园)就读的幼儿。

二、资助项目

保教费和生活费。

三、资助方式

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四、办理程序

幼儿园告知→家长申请、幼儿园排查→幼儿园认定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等费用→幼儿园将收费标准、免收幼儿费用情况上报(民办报教管中心汇总后送资助中心,公办报资助中心)→资助中心汇总报送→区级相关部门复核确认→资助资金拨付至幼儿园。

说明:以上资助项目以当年执行政策文件为准,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新增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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