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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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668J/2026-00009 [ 发文字号 ] 石堰府发〔2025〕2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石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关于调整石堰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日期:2026-02-13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职责,落实任务,构建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石堰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余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夏心明人大主席

向文静人大专职副主席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政法委员

员:调度管理岗、消防应急安全岗、综合执法岗、平安建设岗、发展改革统计岗、水利建设岗、林业服务岗、畜牧服务岗、民政服务岗、卫生服务岗、文旅体教服务岗、市场监管所、卫生院、教管中心、石堰中学、各村(社区)等。

镇食药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岗

二、食药安办组成人员

任: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副主任:刘石堰市场监管所所长

彭家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蒋夕奎民生服务办主任

派出所所长

员:基调度管理岗、消防应急安全岗、综合执法岗、平安建设岗、发展改革统计岗、财税审计岗、水利建设岗、林业服务岗、畜牧服务岗、民政服务岗、卫生服务岗、文旅体教服务岗、司法所、教管中心负责人。

三、主要职责

(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下同)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牵头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责任具体要求。

2.分析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开展风险研判,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3.统筹辖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教育等力量,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安排部署安全监管、示范创建、专项治理、风险排查等具体事项。

4.督促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考评。

5.落实长寿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具体要求,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6.承担党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镇食药安委日常工作。具体牵头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2.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具体工作。

3.组织拟订镇食品药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并协调推进实施。

4.督促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党委、镇人民政府及区食药安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受镇食药安委委托,督促检查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协管员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牵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考评工作;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5.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风险隐患研判交流制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6.牵头专项治理,针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冷链食品、大型餐饮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牵头组织专项治理,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7.协助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配合市场监管所开展基础性执法工作。

8.牵头制定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制度,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协管员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9.按照食品安全和防疫要求,牵头负责农村家庭宴席的日常管理工作。

10.承办党委、镇人民政府及区食药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为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安排部署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建立会议制度。

2.镇食药安委通过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食药安办通过主任办公会议履行职责、协调工作。

3.镇食药安委全体会议:由镇食药安委主任召集,食药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听取镇食药安办和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审议重要文件,解决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4.镇食药安委联席会议:由镇食药安委副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参加,研究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食安城市创建,分析研判安全风险,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等。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5.镇食药安办主任办公会议:由镇食药安办主任召集,镇食药安办副主任和有关成员参加,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宣传培训、日常监管等工作事项推进情况。

(二)报告制度

1.为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客观真实反映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食药安委建立报告制度。

2.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定期联系定期汇报的工作制度,每个月应当至少向镇食药安办进行1次有效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面对面的工作汇报,半年、全年应当向食药安委提交书面工作汇报。遇重大事项或重大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本部门本行业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措施;获取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重大违法线索、重大舆情等。

3.镇食药安委(办)要向党委、镇人民政府汇报半年、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每年625日前向区食药安委书面报告半年工作情况,121日前向区食药安委报告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突出隐患问题,工作建议措施等。遇有特殊紧急情况,镇食药安委可专题报告区食药安委。

(三)通报制度

1.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食药安委建立通报制度。

2.食药安委(办)通报的主要内容:成员单位及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食药安委及食药安办议定、交办事项情况;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3.通报方式:可采取会议通报或者文件通报的形式进行。每季度开展的食品药品工作督查应当形成文件的形式通报。

(四)形势会商制度

1.为加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食药安委建立“定期研判、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会商制度。

2.形势会商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参加,共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形势会商会议分为定期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综合性研判和不定期的重大问题处理专题研判。

3.形势会商会议由镇食药安办承办,原则上每季度组织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可与食药安委联席会议相结合,也可根据需要单独召开。

4.形势会商会议形成的成果根据重要程度和工作需要及时报送食药安委领导,供决策参考。

5.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共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建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五)联合执法制度

1.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合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食药安委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2.根据全区统一要求,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重点难点问题或者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冷链食品、大型餐饮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3.联合执法行动由食药安办组织,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经食药安委领导批准后,由食药安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

4.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应当收集相关工作材料,必要时,应当形成工作总结报食药安委。

(六)应急处置制度

1.为有效应对、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将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食药安委建立应急处置制度。

2.要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制定应急处置流程,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一旦获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区食药安办,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风险、组织救援、开展处置。

3.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机制。

(七)督查督办制度

1.为全面贯彻落实食药安委各项决议、决定,有效执行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务实高效运行,建立督查督办制度。

2.督查督办工作由食药安办具体负责,督查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成员单位和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等。督查督办分为专项督查和日常督办,可采取实地督查的方式,也可采取限期报送工作情况或者相关资料的形式。

3.食药安办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及时通报督查督办结果,重要情况报告食药安委。

(八)考核评价制度

1.为贯彻落实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2.对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考核的主要内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食药安委交办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3.由镇食药安办牵头考核工作,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人民政府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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