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 - 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单位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石兴街165号

二、联系电话

023-40821069

三、办公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街镇简介

石堰镇位于长寿区主城之北,镇址石堰场,距区主城34公里。镇地域东与垫江县包家接壤,西邻葛兰镇、邻水县丰禾镇,北抵云台镇,南连龙河镇。呈长条形,东南至西北约14.1公里,东北至西南约7.6公里,幅员面积107.18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6217.4公顷,场镇建成区26.79公顷。全镇辖20个村、1个社区,143个村(居)民组,总户数23467户,总人口61881人。石堰镇人民政府驻石堰镇石兴街165号。

石堰镇境内有中型水库范家桥水库小(一)型水库三条沟水库以及7座小(二)型水库,桃花溪、打鱼溪、龙溪河等河流由北向南平行流经我镇的东、中、西部,水资源丰富。

石堰镇辖区内有区属中学1所(石堰中学),区属小学5所(石堰中心校、普子小学、黎明小学、义和小学、兴隆小学),区属幼儿园2所(中心幼儿园、兴隆幼儿园)。

五、职能职责

(一)统筹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二)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等职责。

(三)统筹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四)统筹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

(五)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六)统筹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等职责。

(七)统筹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八)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承担消防管理工作任务。

(九)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决议决定执行的督促、检查;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等各项会议;负责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做好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相关工作;做好本辖区内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服务,以及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等工作。

(十)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十一)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技术推广、服务保障等工作。

(十二)主要承担对社区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物业、环境卫生、社会事务等方面服务工作。

(十三)主要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服务工作。

(十四)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

(十五)主要承担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十六)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

(十七)主要承担乡村振兴、农村产业发展、经济运行调度、统计以及项目等事务性工作。

(十八)主要承担辖区内环境保护、市容、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事务性工作。

六、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统筹负责统战、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信息等工作;掌握党政的重要决策和动态,提出实施意见和建议,搞好调研和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决议决定执行的督促、检查;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等各项会议;负责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做好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相关工作;做好本辖区内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服务,以及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群团、编制、组织、人事、人才、退休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统筹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审计、经济社会统计、聚商选资、物价、企业、统计、行政审批、招商、商贸物流、工商、烟草、邮政、通信、保险、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统筹负责民政、卫生、计生、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政法、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法制、平安建设等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统筹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人防、国土房管、地震灾害、“两违”整治、征地拆迁、污水管网、交通建设等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财政办公室。统筹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交通安全等职责;承担消防管理工作任务;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技术推广、服务保障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额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宣传、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意识形态、文明长寿建设、网信等方面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武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乡村振兴、农村产业发展等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环境保护、市容、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事务性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纪委办。统筹负责纪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