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双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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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747494803U/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双龙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重庆市长寿区双龙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重庆市长寿区双龙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技术推广、服务保障等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服务工作;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等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承担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实行统筹运行的机制,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卫生健康、市容环卫、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民政、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等领域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负责道路交通日常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旅游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旅游发展、管理宣传、环境保护等事务性工作。双龙镇文化服务中心不承担旅游方面职责;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现代农业园区服务、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双龙镇人民政府下设事业单位共7个,分别是双龙镇农业服务中心、双龙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双龙镇文化服务中心、双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双龙镇综合执法大队、双龙镇旅游服务中心和双龙镇产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4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4.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4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4.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44.0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26万元,农林水支出90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3.4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4.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4.04万元,比2023年增加2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04万元,比2023年增加4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数增长导致人员经费的增长,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2万元,比2023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事一议村级公共服务项目的年初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事一议村级公共服务项目、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

我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5.2万元,比2023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2023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坚持过紧日子的原则进一步节省“三公”经费的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我单位未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2万元。其中:一般项目2个,涉及资金112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4年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蔡星   联系方式:023-4031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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