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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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76H/2024-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江南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重庆市长寿区江南九年制学校2024年春期资助工作手册

日期:2024-03-08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20〕41 号)和《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学生营养午餐补助政策的通知》(长教发〔2020〕48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宣传如下:

2023年秋期已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及“非寄宿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免费午餐”的学生,不再另行提供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佐证资料。本期只对新增持证贫困学生进行新增申报;因休学、寄宿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根据文件精神进行资助项目调整,同时要重新申报。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项目及标准:

1.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小学:每生4元/天,每学期500元/人;初中:每生5元/天,每学期625元/人。

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学期250元/人;初中:每学期312.5元/人。

2.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午餐

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免收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食堂账上)

资助对象:

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并有正式学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残学生(一至四级残疾);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含军残,一至二级残疾);7.“其他类贫困学生”。(需在每学年度秋期开学时向学校贫困认定小组提出认定申请,经认定小组通过核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后,认定为贫困家庭的方可作为其他类贫困学生)包含:

(1)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灾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审核发放程序

(一)资助申请

每学年秋期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寄宿生填写《长寿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非寄宿生填写《长寿区非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和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

1.《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2.《残疾证》;

3.《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

4.农村建卡贫困户证明;

5.特困人员证明或领取特困生活补助相关证明材料;

6. 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

(特别提醒:不得要求学生到村镇开具贫困证明)

(二)资助审核

审核确定的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报信息上报区资助中心,待上级认定审核。

(三)资金发放

学校将在收到上级拨付资助金后,通知家长完成资助确认工作,及时准确将资助款项打到受资助学生银行卡上,完成本学期的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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