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洪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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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852A/2021-00025 [ 发文字号 ] 长牧医函〔2021〕3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洪湖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5-05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建设任务的函

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你街镇申请的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现将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街镇,请你街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附件所列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严格按照下达的建设任务表和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为2021930街镇202193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并报送复核验收申请

三、其他

(一)项目资金管理

1.补助资金额度超过3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通知》(长寿委农领组办发〔20208和《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长寿202113文件要求,由项目所在地街镇负责落实股权化改革工作

2.资金拨付原则上按项目开工、实施进度、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项目资金划拨申请表(见附件4),实施单位填报项目建设情况,报送至所在村委会,村委会实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所在街镇,街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函告区扶贫办划拨补助资金。项目开工后划拨不高于30%的启动资金;项目进度款按照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进行支付,但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8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相关要求和财务审计情况据实划拨剩余补助资金。

3.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单位需向当地村委会一次性缴纳项目批复总投资的10%作为风险诚信金,确保项目股权化改革顺利实施。

(二)项目实施

1.项目管理。项目建设任务文件下达后,街镇督促实施业主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文件执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街镇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质量监督,做好检查记录;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项目完工后,要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公示公告牌。

2.项目变更。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等,需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若变更在项目总投资5%(含)以内的由街镇审核并报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超过5%的由项目所在街镇与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进行会商决定。

3.项目档案收集。实施业主、村以及街镇要严格按照附件5要求收集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等环节的档案资料,边实施边收集,同时指导业主收集好附件1要求的档案资料。

附件:1.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2.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建设任务清单

3.项目实施方案

4.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资金划款申请表

5.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项目电子档案(模板)

重庆市长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58

附件1

竣工验收材料清单

一、项目相关文件

1. 相关部门印发的项目申报通知文件。

2. 区级部门的批复文件。

3. 经区级部门评审最终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

4. 项目业主向街镇提交的验收申请文件及街镇向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提交的验收申请文件。

5. 街镇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出具的验收意见。

6. 业主所在街镇(或村)对该项目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的公示资料,公示现场彩色照片资料。

二、项目实施资料

1.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形成的总结材料和项目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对照表。

2.项目补助资金超过3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预算审计报告书、工程结算审核书、资金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书。

3. 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及农民增收等绩效自评报告。

4. 项目建设前、中、后彩色图片资料。

5. 街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隐蔽工程进行单项确认的彩色照片资料。

6. 图纸与现场编号一致的工程竣工示意图。

7. 凡需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报告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8. 家庭农场和公司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合作社提供成员花名册或土地流转合同。

9. 设备投入须为新购置,并附上购销合同,二手私人间转让不纳入验收。

三、项目财务资料及相关要求

项目按批复的总投资进行验收,需提供与总投资对等的正式发票。

1.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业主原则上建立项目专账,采购物资时采取转账方式并提供转账依据。支付方和收款方均为企业的,支付方企业为下达的任务文件企业,并提供营业执照;转账为支付方或收款方为个体户的,需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且支付方或收款方为法人。项目材料费、机械费、租赁费等需提供合同和税务发票,发票上应详细标明数量、单价、总价;涉及设施设备采购的应提供发票、收发货清单;劳务费需提供劳务发票,并附花名册(加盖手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0%

2.项目外包具有外包合同,业主与承包方的转账依据,外包单位需提供外包合同全额税务发票;涉及设施设备采购的应提供收发货清单;竣工时项目实施业主要进行现场验收,提供竣工资料和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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