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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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3935/2021-00044 [ 发文字号 ] 葛府发〔2021〕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葛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3-26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1〕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堵源头、打终端、斩链条、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以消除安全隐患、查处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行为,查处“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葛兰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张麒麟任组长,副镇长焦跃彬、政法委书记邓松柏任副组长,镇派出所、经发办、交巡警支队、应急办、市场监管所、建环中心、消防队、司法所、文服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我镇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发动,对照专项行动方案,制定葛兰镇方案,加强成品油非法经营重点区域及周边线索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领导小组下设葛兰镇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整治办公室,由镇派出所所长余洋、经发办主任陈福寿任办公室主任,成立全镇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和市场秩序整治专班,负责全镇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油品源头管控。严格国省道路口管控,加强对进入我镇运油车辆检查,严禁非法成油品流入我镇。查处采购、销售地炼厂未税油品、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二)打击非法制售油窝点。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行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等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查处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

(三)斩断流动售油链条。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从事成品油非法销售行为。对未获得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运输车在国省道、施工工地、车辆维修厂、停车场等其它一些隐蔽场所非法流动销售成品油的,一律予以查处。查处具有合法运输成品油资质车辆和驾驶员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固化专项行动成果经验,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密切协作长效机制,形成长期坚持、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成品油行业地方立法,为成品油行业管理提供法律支撑;采取疏堵结合方式,科学合理布局成品油零售网点,积极加快推动加油站点安全管理和建设。

四、责任分工

镇派出所:负责全镇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区运油车检查。

镇经发办:负责全镇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班日常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科学编制加油站布点规划,推动农村加油站建设,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指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督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做好查处油品处置工作;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督促检查。负责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镇交巡警支队:负责打击成品油运输车镇内国省干道公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加强对镇内国省干道运油车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镇应急办: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汽油和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按职责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闪点>60℃柴油的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

镇建环中心: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无法回收炼制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置。

镇消防队:负责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镇司法所:负责对全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进行协调、指导。

镇文服中心: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市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根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

五、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31日,为期4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3月28日)。及时制定我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深入研究我镇涉及成品油非法经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台账,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为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7月5日)。根据摸排结果及问题台账进行逐项清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打击整治成效。特别是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为抽查总结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对我镇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区成品油打非办,主动配合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组开展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动靠前指挥,迅速反应行动,抓紧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线索共享和案件协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对查处的成品油非法经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三)深入宣传发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设立有奖举报热线,举报电话:110;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班设立有奖举报热线,举报电话:12312;葛兰镇有奖举报电话023-40811217,并通过标语、横幅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法制教育,严防内部员工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四)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成品油非法经营问题突出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对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不力、非法经营问题突出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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