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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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3935/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葛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人民政府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镇工作方面的要求,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农村经营管理;2.抓好村居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3.负责街镇平安稳定工作,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建设管理、自治组织建设、物业管理工作;5.做好辖区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6.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信访、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7.负责本辖区的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工作;8.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9.做好辖区安全工作、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工作;10.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道路交通建设、违法建筑整治等,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12.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财务管理、惠农资金兑付等工作;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机构共7个,均属镇分设的内部机构,机构年末实有人数97人。在职人数中行政50人,事业47人。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60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0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60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19.96万元,教育支出 12.4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9.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972.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81.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9.89,城乡社区支出176.3,农林水支出1239.52,住房保障支出103.51 万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5.1万元,比2021年减少119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9.38万元,比2021年减少185.56万元,主要原因是践行过紧日子精神,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95.72万元,比2021年增加1011.26 万元,主要用于保民生等重点工作。

葛兰镇人民政府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委、办)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95.72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31个,涉及资金3395.72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二、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晏金丽,联系方式:023408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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