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7398010843/2021-00043 | [ 发文字号 ] | 凤城办发〔2020〕8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凤城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3 |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的工作方案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大队,有关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在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工作方案》已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3日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
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长寿府发〔2020〕43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凤城街道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组长:凤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邓永春
副组长: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向长生
区农业执法队队长郑永红
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副局长刘海平
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阳年志
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浩
成员:区商务委谭紫昕、区市场监管局(凤城市场监管所)杨杰、区农业农村委雷洪、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王建华、凤山派出所、河街派出所、凤城街道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负责人、各相关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经发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由
办事处副主任阳年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娟、杨朝霞为办公室副主任,罗明、廖明初、杨勇、熊莉、但双艳为工作人员。
二、目标任务
(一)在城区全面取缔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本方案所指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禁止区域为凤城街道的城市建成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牵头抓好辖区城区取缔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在2020年12月15日前取缔城区(批发)农贸市场、商城(超市)、禽类销售门店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
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配合做好禽肉冷链供应保障。支持和鼓励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禽肉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快转型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11月6日前完成)
组织召开摸底调查政策培训会,对排查工作人员进行摸底政策培训。以各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及流动摊贩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进行摸排分类统计,摸排经营户的基本情况
和社会关系。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阳年志
副组长:办事处副主任李浩
成员: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凤城市场监管所
责任单位:各社区、驻(社区)科室。
责任人员:各社区党委书记、驻社区科室负责人。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1月13日前完成)
组织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和补贴政策培训会,制作宣传资料,发放告知书、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自媒体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取缔城区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禽类销售门店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大力宣传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的补贴政策;大力宣传冷鲜禽肉优点,引导公众及时转变消费习惯,同时要注重广泛发动群众,主动监督和支持此项工作。
组长: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阳年志
副组长:凤城街道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郭水英
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浩
成员:经发办、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凤城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社区、驻(社区)科室。
责任人员:各社区党委书记、驻社区科室负责人。
(三)取缔城区活禽交易宰杀或转向经营补贴申请受理阶段(202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以各社区为单位,由驻(社区)班子成员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驻(社区)科室、各社区等工作人员负责上门点对点宣传动员、解释、引导并受理符合《长寿区关于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的补贴政策》补贴对象的申报,并对其申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活禽交易宰杀或转向经营补贴申请受理阶段责任分解表 | ||||
单位名称 |
责任领导 |
责任科室负责人 |
责任单位 负责人 |
工作人员 |
骑鞍社区 |
江泂 |
贾科 |
李冬云 |
区商务委谭紫昕、 平安办、骑鞍社区 |
向阳路社区 |
李泽碧 |
陈吉福 胡 娜 |
刘文生 |
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王建华、向阳路社区、 财政办 |
凤岭路社区 |
张茂荣 |
李艳芳 |
黄云波 |
凤城街道市场监管所 杨杰、罗明、社保所、 凤岭路社区 |
黄桷湾社区 |
操晓彬 |
栾亨攀 |
任利容 |
区农业农村委雷洪、 应急办、黄桷湾社区 |
三峡路社区 |
邓永春 李 浩 |
宁娜 |
刘洪斌 |
党建办、三峡路社区、 廖明初 |
顺风亭社区 |
郭水英 |
李前辉 |
余君 |
文化服务中心、 顺风亭社区 |
凤家社区 |
张茂荣 |
李艳芳 |
李文容 |
社保所、凤家社区、 杨朝霞 |
凤西社区 |
阳年志 |
况煜鹏 |
刘京容 |
执法办(执法队)、 凤西社区 |
望江路社区 |
向长生 |
易玥伶 |
车玉芳 |
党政办、望江路社区、 熊丽 |
轻化路社区 |
马勇 |
邱晓荣 |
郝小兰 |
建设管理环保办、 轻化路社区 |
滨江路社区 |
李浩 |
樊广辉 |
蒲明芬 |
农业服务中心、 滨江路社区 |
东街社区 |
刘海容 |
黄磊 |
余泳 |
物业服务中心、 东街社区、杨勇 |
梅村社区 |
杨运全 |
况煜鹏 |
钟灵 |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 梅村社区 |
(四)强制取缔执法阶段(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
1.成立凤城街道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执法协调组,组织人员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对城区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的联合执法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取缔。
组 长: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向长生
区农业执法队队长 郑永红
副组长: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副局长 刘海平
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阳年志
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浩
成 员: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凤城街道市场监管所、凤山派出所、河街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社区、驻(社区)科室
责任人员:各社区党委书记、驻社区科室负责人。
2.成立凤城街道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信
访稳定工作组,负责在此项工作中稳定风险评估及维稳预案制定,摸排各种不稳定信息,做好稳定、安全保卫工作。
组长:凤城街道政法书记江泂
凤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阳年志
副组长:贾科、刘娟
成员:平安办、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廖明初、杨勇、罗明、杨朝霞、但双艳、凤城街道市场监管所、凤山派出所、河街派出所。
责任单位:各社区
责任人员:各社区党委书记、驻社区科室负责人。
3.成立凤城街道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组,负责在此项工作中人员调配使用,会务安排、证件制作、车辆调配、工作餐准备等。
组长:凤城街道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刘海容
副组长:易玥伶
成员:党政办工作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建立凤城街道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上来,确保我街道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工作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抓好辖区内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经营场所升级改造、宣传引导、信访维稳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强化精准帮扶措施,引导活禽经营户、养殖户转型转业。
(四)严明纪律,务求实效。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长寿区活禽交易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2.长寿区关于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的补贴政策
3.长寿区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补贴申报表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2日
附件1
长寿区活禽交易屠宰加工场所动物
防疫条件
一、新建活禽集中屠宰加工场所防疫条件
(一)选址
选址布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避让饮用水源、居民集中居住点等环境敏感目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和有利于污水污物处理的环保条件。
对生活饮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城镇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等方面由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牵头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实行风险评估。
(二)布局
1. 场区周围建有封闭式围墙;
2. 场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消毒池(与大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
3.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建有隔离设施;
4. 入场活禽卸载区建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清洗消
毒设备;
5. 活禽入场口和禽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6. 活禽屠宰加工车间入口设置人员进出更衣消毒室和消毒通道;
7. 设置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的检疫检验室、办公室和休息室;
8. 设置相对独立的待宰圈、急宰圈、屠宰间、患病禽隔离观察圈等区域;
9. 需加工羽毛、羽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10. 屠宰场设计年屠宰家禽1000万只以上。
(三)设施设备
1. 活禽装卸台、待宰区、屠宰间等生产区配备有良好的采光、通风系统,人工照明亮度不小于500lx;
2. 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等应当配备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的设施;
3. 屠宰间单独配备检疫操作台;
4.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5.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6. 有家禽自动化屠宰设备、冷藏设备、消毒设施和运载工具(含冷链运载工具),有符合要求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
(四)制度
1. 活禽入场和禽产品出场查验登记制度;
2. 检疫申报制度;
3. 产品检验制度;
4. 消毒制度;
5. 疫情报告制度;
6. 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农贸(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区域防疫条件
(一)选址
活禽交易宰杀区域设在农贸(集贸)市场内,其选址尽量靠近市场角落,综合考虑市场内进出通道及污水管网便利条件,具有一定物理隔离条件、相对固定的独立区域,与农贸(集贸)市场内其他农产品经营区域分开,避开居民住宅区。
(二)布局
1.活禽交易宰杀区域建有物理隔离挡墙,区域内地面、墙面(裙)和台面防水、易清洗;
2.区域内设立消费者出入通道,实行单向通行;
3.消费者出入口设置消毒池(与出入口同宽,长不低于1米,深5-8厘米),铺设消毒垫,出口处设洗手消毒处;
4.消费者出入通道与活禽运输通道分别设置;
5.区域内水禽销售区与其他家禽销售区要相对隔离;
6.区域内分设活禽销售区、宰杀区,且物理隔离;
7.活禽销售区、活禽宰杀区与消费者之间实行物理隔离,避免消费者与活禽直接接触;
8.活禽销售区配备固定禽笼,禽笼底部应距离地面15厘米以上;
9.活禽宰杀区内设置顾客等待、活禽存放、宰杀加工区域;
10.宰杀加工间相对封闭,建透明隔离墙。
(三)设施设备
1.活禽交易宰杀区域应配备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
2.活禽宰杀区应配备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废弃物盛装桶等设施设备;
3.应配备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废弃物等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设备;
4.设置有排污通道、有活禽运输车辆消毒场地等。
(四)防疫制度
1. 落实活禽交易市场“1110”管理制度。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清洗、消毒、休市、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督促农贸(集贸)市场活禽经营者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措施。每日对未售完的活禽集中宰杀,不得过夜、不得继续饲养、不得返回养殖场。在休市期间,对活禽交易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2. 建立活禽交易市场个人防护制度。活禽经营和宰杀过程中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制订活禽交易市场个人防护制度,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活禽宰杀人员和活
禽销售人员尽量不交叉的原则。从事活禽宰杀的人员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全程戴口罩、手套、穿专门防护工作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严密防范因防护不严等人为因素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活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医生说明从业情况。
3. 建立活禽交易市场监测制度。兽医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制订活禽交易市场监测方案,强化对市场活禽、禽类产品、活禽经营市场环境、有关从业人员进行监测,若发现疫情或检出阳性样品,兽医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处置和溯源。
4. 建立活禽交易市场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制订活禽交易市场突发疫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症状,立即采样监测;对家禽及市场环境监测结果为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扑杀、消毒、关闭活禽经营市场等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病毒扩散蔓延甚至感染人。
附件2
长寿区关于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的
补贴政策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长寿区内符合补贴标准的活禽交易或宰杀经营的市场主体。
二、补贴标准
对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渡舟街道区域内的活禽交易或宰杀经营转向的市场主体,按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的市场主体类型,分别给予转向经营补贴、摊位改造补贴、冷链经营补贴。
(一)农贸(菜)市场活禽经营点
1.转向经营补贴:对原活禽交易或宰杀经营主体转向经营其他业态的市场主体给予0.3万元/户的补贴。
2.摊位改造补贴:对出资改造农贸(菜)市场内原活禽交易或宰杀经营摊位的市场主体给予0.02万元/平方米的补贴。
3.冷链经营补贴:对原经营活禽现转向经营白条禽肉的市场
主体给予0.5万元/户的补贴(其它自发经营白条禽肉的市场主体不纳入补贴对象范围)。
(二)活禽专卖店
1.转向经营补贴:对原活禽交易或宰杀经营专卖店转向经营其他业态的专卖店给予0.8万元/户的补贴。
2.冷链经营补贴:对原活禽交易转向经营白条禽肉的专卖店,给予0.5万元/户的补贴。
(三)超市活禽经营点
转向经营补贴:对原有活禽交易或宰杀经营的超市给予0.5万元/个的补贴。
- 申报期限和补贴流程
申报主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补贴申报,由街道办事处核实、区商务委核定补贴资金。补贴申报期限为本补贴政策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转向经营补贴
活禽经营主体不再经营活禽,已转向经营其他业态后,向经营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长寿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补贴申报表》及其附件,由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申报相关信息,共同现场验收通过后予以兑现。
(二)摊位改造补贴
出资改造农贸(菜)市场原活禽经营摊位的市场主体对原活
禽摊位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改造前,需向经营场所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和场地改造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出资改造农贸(菜)市场原活禽经营摊位的市场主体对原活禽摊位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改造,拆除原有经营设施,达到干净整洁条件且适应其他经营业态后,向经营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长寿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补贴申报表》及其附件,由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申报相关信息,共同现场验收通过后予以兑现。
(三)冷链经营补贴
农贸(菜)市场、专卖店内的活禽经营市场主体转向经营白条禽肉的,达到相关经营要求的,向经营场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长寿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补贴申报表》及其附件,由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申报相关信息。经营满三个月,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现场验收通过后予以兑现。
附件3
长寿区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补贴
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原经营面积 |
| ||
现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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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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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类别 |
农贸(菜)市场 |
专卖店 |
超市活禽经营点 | ||
补贴类型 |
转向经营 |
摊位改造 | |||
冷链经营 |
新建场所 | ||||
补贴金额 |
转向经营: |
摊位改造: | |||
冷链经营: |
新建场所: | ||||
补贴总计 |
小写: 大写: |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意见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 ||||
年月日 |
需提交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经营者一致);
2.转向经营:转向前后相关证明材料、转向前后场所整体对比照片等;
3.摊位改造:改造场地面积证明材料、改造前后场所整体对比照片等;
4.新建场所:新建场所面积证明材料、新建前后场所整体对比照片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党政办公室2020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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