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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凤城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17 | [ 发布日期 ] | 2019-01-17 |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 信息库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
信息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凤城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有关规定,建立长寿区凤城街道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估算价在20万元及以下、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中,使用财政资金或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用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库,是由街道项目办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按照自愿申请、严格评审、优胜劣汰、综合监管的原则,通过逐层审核确定的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拟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提供施工及中介服务的单位目录库。
第四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费估算价在20万元及以下的中介服务单位和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原则上从信息库中抽取。
第二章 信息库组建
第五条 信息库按资质许可专业分类。建立施工单位信息库和中介机构信息库。
施工单位信息库分五个子库: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信息库、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信息库、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信息库、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信息库、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信息库,每个子库原则上不少于5家建设单位。
中介机构信息库分六个子库:咨询单位信息库、勘察单位信息库、设计单位信息库、监理单位信息库、预算造价单位信息库、招标代理信息库每个子库原则上不少于5家单位。
地灾治理、移民项目、危旧房鉴定施工等,沿用区部门的信息库单位。
第六条 申请加入信息库的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施工单位:
1.依法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
2.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报送入渝信息,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4.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6.具备必要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设备;
7.有完整的、功能齐备的技术、质量、安全和项目管理体系;
8.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誉度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中介机构单位:
1.依法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
2.重庆市市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市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办法》报送入渝信息,分别纳入“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档案系统”、“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或者“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信息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有效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除外);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地点,并具有相当的技术力量;
5.专业技术人才有相应的职称,单位有训练有素的队伍;
6.在以往服务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 申请加入信息库程序
(一)填写《凤城街道办事处信息库申请表》;
(二)提交相关资料:
1.企业简介;
2.三证合一的,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则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年审合格);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年审合格);
5.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近3年的业绩情况。
(三)申请表、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初审;
(四)项目办牵头,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单位交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交党工委研究审定。
第八条 首次申请加入信息库的时间为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信息库各子库在首次规定加入信息库的时间内不足5家的,延长申请加入时间,直至各子库保持在5家及以上单位后,时间截止。
第九条 信息库单位来源
(一)街道各科室从历年来街道实施工程的相关单位中推荐,村居公开推荐。
(二)根据上级单位和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推荐。
(三)符合入库条件的其它自荐单位。
第十条 若信息库成员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加入信息库。
第十一条 审定后的信息库报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备案并使用。
第三章 信息库的使用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单位需要选择施工单位或者中介机构时,根据《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确定。
第十三条 同一项目中,同一中介机构只能承接一项服务,不得承担同一事项的编制和审查服务。
第四章 信息库监管
第十四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入库单位发生以下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街道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一)合并、分立、解散;
(二)法人代表及负责人更换、注册资本变更;
(三)从业资质和执业人员发生变动,对执业能力产生影响;
(四)办公场所、联系电话、联系人发生变化的;
(五)涉及诉讼等事项的。
第十五条 信息库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警告:
(一)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工作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无正当理由,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
(三)按本办法规定应当报告而未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或报告虚假信息的;
(四)街道发出询价函后,放弃资格或中标后迟迟不进场。
一年内两次被警告且拒不整改的入库单位,将清除信息库,并且两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加入信息库。
第十六条 建立“黑名单”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除由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其责任外,项目办报经党工委会通过后,立即将其清出信息库,并记入“黑名单”,且五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加入信息库。
(一)施工单位。
1.通过弄虚作假骗取入库的;
2.通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中标的;
3.街道发出项目询价函后,无正当理由不复函的;
4.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
5.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合同的;
6.中标后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
7.施工期间本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8.因自身原因连续停工十天或累计停工二十天和延迟工期
超过合同总工期20%的;
9.组织不力、管理不善、进度缓慢或对公共秩序造成较大
影响又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10.施工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设计,不按图施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的,以及因质量原因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
11.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
12.出售资质,允许挂靠的;
13.不支付工人工资的或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纠纷逾期未整改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14.不配合街道相关部门调查工作的;
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16.在全区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或进入了行
业信用“黑名单”的。
17.其他违规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查为不适宜进入信息库的。
(二)中介机构。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入库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3.出售资质,允许挂靠的;
4.街道发出项目询价函后,无正当理由不复函的;
5.取得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后,放弃或转包给其他中介机
构的;
6.出具的专业报告或审查结论存在重大遗漏、严重失实的;
7.不配合业主沟通、协商、处理相关事项;或不及时配合街道相关部门调查工作的。
第十七条 实行考核淘汰制度。每年12月15日前由街道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对入库单位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征求项目牵头科室对所选择和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或中介服务单位的意见,并提出淘汰初步意见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年终入库单位被清除信息库后,不足5家单位的子库,及时补充入库单位。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信息库组建、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或有乱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