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7398010843/2025-00025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凤城街道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经济发展板块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产业培育、产业项目储备、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招商、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技术推广、服务保障、项目建设等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等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党的建设、民生服务板块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策划和开展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负责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负责志愿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保护等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民生服务板块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便民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合作医疗保险等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节日、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4.承担经济发展板块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交通建设、市容、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社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物业管理等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平安法治板块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统一行使依法授权、赋权或委托本级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协调区级部门在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负责完成区级交办的联合执法工作任务;负责协助处理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2、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
3、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4、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5、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6、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
7、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143.98万元,支出总计2143.98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55.02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项目预算收、支减少792.2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143.9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55.02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2024年部门项目预算收入减少7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3.98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143.9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55.02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项目预算支出减少7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83万元,占74.0%;项目支出558.15万元,占26.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43.98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5.02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项目预算收支减少79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4.8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09.2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事业单位社保基数、基本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类预算收入,部门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调剂增加公用经费预算收入,2024年度增加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等部门项目预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59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事业单位社保基数、基本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类预算收入,年中新增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等部门项目预算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4.8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09.2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事业单位社保基数、基本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类预算支出,部门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调剂增加公用经费预算支出,2024年度增加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等部门项目预算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59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事业单位社保基数、基本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类预算支出,年中新增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等部门项目预算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6.9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以收定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32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59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事业单位社保基数、基本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类预算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3.22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以收定支。
(4)农林水支出1343.23万元,占7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01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年中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新增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等增加预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5.18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以收定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5.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3.9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91.25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事业单位社保基数、基本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类预算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社保缴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41.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45.94万元,增长74.5%,主要原因是部门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调剂增加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89.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64.22万元,下降69.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峡后续工作项目预算收入减少。本年支出389.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64.22万元,下降69.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峡后续工作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根据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及编制情况编制预算,实际预算执行中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底调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根据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及编制情况编制预算,实际预算执行中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底调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5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会议次数,精简会议规模,利用数字化平台创新会议管理机制,实现“多会合一”,提高会议质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42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培训规模,优化培训计划、培训方式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58.15万元。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 涉及资金69.01万元。我单位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4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凤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财税统计岗:023-40250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