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办事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渡舟街道办事处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信息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 索引号 ] 115002217453115590/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渡舟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日期:2024-03-05

一、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手续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填报《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并按《长寿区农村宅基地申请材料清单》。

(二)村组审核。村民小组收到申请材料后,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最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意见载入《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会议记录(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明确是否同意占用耕地)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重点审查。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载入《申请表》,并将全套申请材料送街镇受理窗口。审核未通过的,将申请材料返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长寿区农村宅基地申请材料清单

1.长寿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户家庭全部户口簿(复印件1份);

3.申请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长寿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1份);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限迁建、扩建、改建的);

6.农村村民旧房处置方案(限迁建的,原件1份)。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备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