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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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529U/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但渡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等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下达我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498万元,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验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

三、补贴标准及依据

补贴标准根据各街镇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的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实际种粮面积总和,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经测算后统一补贴标准。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按照各街镇统计上报的2023年实际种植面积为基数。种粮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中实际种植粮食的面积为准,严禁简单采用土地确权面积。

四、补贴兑付程序

(一)申报。农户自主申报实际种粮面积,各街镇在充分利用有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纠正错报、漏报、重报,严格落实公示程序。

(二)公示。补贴兑付前,村要以组为单位,街镇要以村为单位,将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街镇、区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街镇于2023年5月24日前将农户补贴信息提交到“一卡通”补贴系统。

(三)兑付。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于5月底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工作队伍,组织好工作力量,做好工作计划,安排好时间进度,把握好各个环节,确保全区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实施方案的政策解释和监督实施,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农业农村委统计的数据做好资金拨付。

(二)做好政策宣传。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主体、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管理要求。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余长江(粮油和农田管理科)

电  话:40281784

邮  箱:274502709@qq.com

地  址:长寿区凤城街道原水利大楼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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