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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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529U/2022-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但渡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重庆市长寿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重庆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街镇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鼓励各街镇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使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五)各街镇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在审核上报补贴数据前,应以村为单位,将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进行公示;补贴发放前,以村为单位,将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六)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或亲属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类

(一)种粮大户补贴

1. 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 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按照2021年核定的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3. 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 补贴依据。以2004年农业税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按照上一年核定的耕地面积计算。

3.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市级安排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2022年度补贴标准为149元/亩。

三、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程序

全区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补贴兑付工作,各街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计划好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包括错误信息的修改时间),确保全区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一)街镇公示。补贴兑付前,街镇要以村为单位,将2021年核定的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街镇、区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工作原则上在6月20日前完成。

(二)数据报送。公示无异议的,街镇应在6月20日前将公示图片和公示说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公示有异议的,街镇应重新调查核实,在6月25日前将公示图片和最新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应对本辖区上报的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逾期未上报的由街镇自行负责。

(三)区级兑付。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在6月3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

四、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工作

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街镇要通过街镇、村(居)、组召开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3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登记以土地确权对象和面积为基数,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等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申报数据作为2023年兑付依据。

(一)种粮大户补贴

1. 自愿申报。符合种粮大户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组织,在2022年7月23日前按照实际种粮面积向所属村委会或涉农居委会提出申请,填报《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提供土地流转协议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花名册》(附件2)等申报资料,并准备好农资和农机具购买票据、农业社会化服务购买协议,农产品销售处置记录等资料备查。

2. 村居初审。村委会或涉农居委会对申报对象的种粮面积和种粮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村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7月31日前汇总上报所属街镇。

3. 街镇复核。街镇在7个工作日内,对村居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对申报对象的种粮面积和种粮真实性进行逐户核查。

4. 街镇公示。街镇核查无误后,填写《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公示表》(附件3),将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资料在街镇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公布街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在8月20日前将《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附件4) 及公示图片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5. 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汇总《重庆市长寿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后,2022年9月10日前对申报对象进行逐户入户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当年和次年种粮大户申报资格;审核通过的,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作为2023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的依据。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各街镇在2022年10月10日之前,以土地确权为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为基数,增减因申报2023年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或其它因素造成变动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后,以村为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10月20日前将公示图片和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作为2023年度一般农户补贴的依据。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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