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529U/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但府发〔2024〕3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但渡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5 |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但渡镇加快推进依法规范养犬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但府发〔2024〕35号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但渡镇加快推进依法规范养犬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属有关部门,各村(居)委:
现将《但渡镇加快推进依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但渡镇加快推进依法规范养犬管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有效遏制犬只伤人等突出问题,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依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4〕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养犬管理关键环节,采取务实举措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有力提升群众依法养犬的自律意识,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防范化解养犬引发的各类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作,群众文明养犬意识增强,依法依规文明养犬自觉性提高;全镇犬只底数清,养犬应登记尽登记;犬只狂犬病应免疫尽免疫,人患狂犬病死亡病例减少;各类违规养犬、涉犬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得到依法查处,涉犬投诉、举报、警情和纠纷下降;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满足工作需要。
三、任务分工
(一)但渡派出所。养犬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处理涉犬治安纠纷,查处打击因犬只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组织捕灭狂犬,依职责开展文明养犬、依法依规养犬宣传。
(二)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文明养犬、依法依规养犬宣传,加强涉犬舆论监测、引导、管控,切实掌握舆论主动权。
(三)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占道经营等活动。
(四)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农服中心)。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排查登记辖区犬只接种疫苗情况,组织开展犬只狂犬病抗体监测、犬只狂犬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及扑杀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审批,查处违法违规诊疗及不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检疫等行为。
(五)但渡卫生院。组织实施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只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六)市场监管所。依职责对涉犬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各村(居)委。负责本辖区村(居)委会内的文明养犬宣传、协助派出所开展养犬登记、犬只免疫、流浪犬只处置等工作;负责镇养犬办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职能依法开展工作。
(一)加强宣传,营造依法文明养犬社会氛围。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重点管理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对饲养犬只依法依规登记、免疫,提升文明养犬自觉性,引导养犬者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倡导“终身饲养”做法,在享受养犬权利的同时,须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犬患突出问题。一是充分利用基层组织优势,发挥社区、村组作用,开展居民养犬情况摸排,全面掌握犬只底数和免疫情况,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对摸排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只行为予以劝导,限期自行处理;发现未免疫的及时进行劝导,告知免疫渠道、时限并督促办理;发现其他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和教育引导;发现流浪犬只及时报告派出所,由派出所联系收捕队进行收容。三是结合摸底排查情况,组织专门队伍对发现的流浪犬同步进行集中送养收容。
(三)规范执法,大力强化违规行为查处。一是但渡派出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开展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确定整治重点部位、场所,对重点的村社区全面清查,坚决依法严肃查处一批未有效管控犬只,犬只扰民、伤人等突出违法养犬行为,取缔一批违法犬类经营场所,规范一批群众自发形成的犬市,行动中要收集典型案例并广泛宣传,对养犬者、犬类相关经营场所、单位等形成有力震慑,为常态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积极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接到举报后要及时依法依规办理,让群众真正体会到、参与到养犬监督管理中。三是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因简单粗暴执法引发负面情绪,坚持“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体现人性化管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引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依法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维护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和营商环境,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村居、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防止相互推诿,确保养犬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执法,防止舆情。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群众呼声诉求和各方情绪感受,统筹发展和安全、管理和服务,依法管理、综合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坚持理性平和执法,注意方法尺度,严防简单粗暴“一刀切”,严防运动式整治引发负面舆情和不稳定因素。充分认识涉犬舆情事件的敏感复杂性,做好舆情管控,防止涉犬事件诱发涉政、涉稳风险。同时,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不文明养犬和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并及时核实处理,形成工作闭环。
(四)灵通信息,定期通报。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定期对治理效果、社会反响、群众满意度等要素开展综合分析,及时总结在养犬管理和执法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汇总上报镇养犬办。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基层治理指挥室 202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