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八颗街道办事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八颗街道办事处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信息 >涉农补贴

[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828R/2022-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八颗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长寿区内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有足额自筹配套能

力,未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2.申报主体没有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民工工资的情况(需街镇出具证明材料);

3.申报主体建设冷藏保鲜设施用地符合规划(需要街镇出具证明材料);

4.同一业主同一年度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5.在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2021年度以前财政补助项目的单位不能申报本项目;2021年度已承担1个涉农产业发展项目的单位可继续申报此项目(同一业主单位同年度最多可申报2个涉农产业发展项目)。

(三)实施种类

重点支持蔬菜、水果,种植类优势特色品种(不含粮油产品)。

二、申报程序

(一)线下申报。有申报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填报《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交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技)办公室(2303),由街镇初审后交区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和市场品牌科审批

(二)线上申报。按“公开、公平、公示”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对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经审核通过线下申报的主体在2021年8月20日前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线上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新农直报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附件2)、《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3)。

(三)预立项登记。通过“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农直报系统”公示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

(四)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核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