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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日期:2023-09-2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规划委员会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抓好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实际需要,长寿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长寿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广告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使政策简明扼要呈现,现说明如下:

一、编制过程

(一)基础准备与调研阶段

2022年8月,区城市管理局选定重庆市长寿勘测规划院作为编制单位,并联合研究了基础资料收集、方案编制标准等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10月完成对长寿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分布现状调查摸排工作,形成现状分布图和资料若干。

(二)规划起草阶段

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抓好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渝城管局〔2022〕30号)文件要求,经多次局会议研究讨论,不断修订完善,于2023年4月编制形成了《广告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以及《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149-2021)等技术标准,衔接《重庆市长寿区中国长寿城全域空间战略规划》、《重庆市长寿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划,进行《广告规划》编制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长寿城市规划全域,即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江南街道、渡舟街道、八颗街道、新市街道辖区,不含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

(二)规划年限

2023—2027年。

(三)规划主要内容

1.通过对城市空间环境和功能布局统筹考虑,按照展示区、控制区和禁止设置区划分控制分区。其中,展示区主要包括商圈、商务区、组团中心、专业市场等区域,控制区主要包括交通枢纽场站、展示区周边区域及社区级商业集中区域,禁止设置区主要包括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物古迹、居住(纯居住用地内,单独占地且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可以设置户外广告)、军事安保等用地,以及公共绿地(市管道路两侧保护绿地、主干道两侧宽度10米以上的保护绿地除外)、工业仓储、市政设施及其廊道、城市车行道路(公交候车亭除外)、公路、生态廊道及水域等用地区域。

2.根据不同区域划分,根据实际情况,按编号布设广告点位,并逐一明确管理要求。《广告规划》共规划984处广告位,其中新增597处,保留387处;新增中406处为公共广告位,其中地面广告设施95处、市政公共设施(公交站)为311处。在满足户外广告设施通则要求的前提下,规划允许利用灯杆设置新技术、创意类广告(城区适合设置广告的现状灯杆为7113根)。

3.提出禁止条款。禁止设置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在可能影响交通标志标识使用的灯杆上设置广告设施等内容。

4.制定墙面管控细则。墙面广告设施顶部不得超过建(构)筑物顶部和女儿墙,禁止在建筑物18层或55米以上墙面部分设置墙面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同一墙面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外立面面积的30%等内容。

5.制定重要区域广告设置管控细则。火车北站商务区、渡舟新城商圈鼓励设置大型电子屏广告,运用裸眼3D等技术,鼓励设置与城市空间环境相适应的创意广告设施,禁止设置传统屋顶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布幅类广告等内容。

6.严控电子类广告设施。禁止在建构筑物2层或6米以下、6层30米以上墙面部分设置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设施;除商业步行街和商业街坊内圈外,不应播放声音,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的规定;满足《重庆市电子显示大屏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安全要求等内容。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关于《长寿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2023—2027)(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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