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加强长寿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污染防治,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23〕106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建成区用地现状,制定本方案,现就本方案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依据的主要上位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二)划分情况
长寿区共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5个,面积合计11.98平方公里。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照《重庆市长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长寿府办发〔2022〕90号)执行,其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临街建筑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街道有凤城、菩提、渡舟、八颗、晏家、江南、新市七个街道。
(三)管理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执行。重点对加强噪声源头防控、加强工业噪声管控、加强施工噪声管控、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管控、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控等方面作了详细要求。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康老师
职 务:大气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4046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