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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入学需满足哪些条件?

日期:2025-05-26

2025年秋期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为:3-4岁适龄儿童(2025年8月31日前满3周岁);在区卫健委完成备案且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幼儿园,可招收3岁以下幼儿开设托班或混龄班。

具体入学条件方面,年龄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般人员:法定监护人在区内购房、经商、务工、居住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近报名入园。

小区业主:各公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需优先接收小区业主子女入园,不参与摇号,剩余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摇号。

特殊人员: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寿工作的外籍专家等特殊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入读公办园不受名额限制,不参与摇号,由区教委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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